東北網3月6日電 劉青(化名)是大慶市一位嬌小漂亮的女子,許多男士都把她當成心中的偶像。可是,劉青早已是『明花有主』,盤起長發嫁人了。劉青的上司林松(化名)卻以為可以『近水樓臺』,頻頻向其發起進攻,上班時大獻殷勤,下班後便以手機短信騷擾。他幾次露骨的表白均遭到劉青的拒絕,仍舊『癡心不改』。2月24日晚上,劉青又一次收到林松示愛短信時,剛巧被丈夫發現,兩人因此吵了起來。
自己的生活因為劉松的一條手機短信搞亂了套,劉青非常氣憤,決定把林松告上法庭,讓其對騷擾短信負責。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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