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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吉代表建議立法保護松花江 出臺賠償公訴機制
2006-03-09 05:04:31 來源:新京報網絡版  作者:王姝賴 顥寧 申劍麗 蔣彥鑫 馬力 吳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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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9日電 針對去年發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昨日,來自松花江流域兩省———黑龍江、吉林的全國人大代表提交議案,建議建立松花江生態預警機制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並要求出臺環境污染責任賠償公訴機制,明確環境污染的賠償標准和范圍。

  來京前,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農委主任王守臣曾與吉林環保部門多次洽商,形成《建立松花江上游生態功能保護區和生態預警機制》議案。王守臣說,吉林環保部門已制定了『生態區』方案,並已獲得國家環保總局批准。

  黑龍江省人大副主任沈根榮在其議案中呼吁:『建立起環境污染責任賠償公訴機制,制定賠償的標准和范圍』。

  沈根榮表示,一方面要給環保部門權利,明確環境保護部門在水污染防治中的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發布信息、統一監督管理職能,並賦予其相應職權;另一方面,公訴機關必須及時介入,國家應制定公訴機關介入環境污染事件的機制,由公訴機關確定污染方責任,承擔代價。

  另據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葉如棠介紹,《水污染防治法》現正在修改,修改重點是加大處罰力度、明確責任。他表示,《水污染防治法》將通過立法解決違法成本低、合法成本高的問題,提高違法成本。

  -部門說法

  污染賠償辦法爭取盡快出臺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吳曉青表示,賠償標准要考慮各地經濟發展差異

  本報訊(記者馬力)就人大代表提出確定污染賠償的標准和范圍,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吳曉青昨天說,賠償的標准和范圍將考慮各地經濟發展的差異。而環保總局正在制定的具體法規也將爭取盡快出臺。

  國務院近期發布加強環保的決定中規定,上游省份造成的污染,要賠償受到影響的下游省份。而對於人大代表提出,要確定污染賠償的標准和范圍。吳曉青昨天說,環保總局正在進行一些前期的准備工作。『通過調研和其他一些基礎性的工作以後,纔能確定,因為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的水平參差不一,我們想通過調研和聽取各個方面的意見後,再來確定。』吳曉青說,污染賠償范圍和標准,要做到符合國家的實際情況,也要考慮到各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污染者要付費。』此前環保總局的一位官員曾透露,環保總局正在研究制定《環境污染糾紛處理辦法》、《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辦法》和《跨省界賠付補償辦法》等部門規章。

  官員環保問責級別沒有上限

  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局長陸新元稱,環保執法仍面臨地方保護主義難題

  去年兩會期間,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局長陸新元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曾坦言,環保執法困難重重。今年兩會前夕,陸新元再次接受本報記者采訪。

  陸新元表示,去年一年,雖然我國的環境執法力度在加大,但違法排污企業在很多地方仍大量存在。『以往說的四大難題還沒得到解決。法制支持力度還不夠,處罰太輕。

  監管體制還不夠順,一些執法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環保總局的統計顯示,在去年的環境執法中,共處理了311名責任人。但陸新元坦言,追究責任人的難度依然比較大。『一種是對地方政府責任的追究有一些阻力,有些地方甚至公然出臺保護政策。』陸新元說,一些地方政府下發文件,建立所謂的『企業寧靜日』,要求1個月有25天不能去企業執法,這種情況在河南、湖北等省的部分地區都存在,追究起來都是領導的責任。

  另一個難點就是『紅頂商人』比較多。『有的企業家在發展地方經濟上作出了貢獻,被選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時候去檢查,他們因為有這些帽子做保護而公然抵制。去年我們也處理了幾起這樣的案件。』陸新元說。

  黑龍江省海林市雪原酒業公司等企業的違法排污,是造成近期備受關注的牡丹江水櫛霉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陸新元告訴記者,環保總局發現,海林市當地政府部門在網上登有保護企業投資、乾擾環境執法的有關規定。

  陸新元還舉了一個例子,山西省忻州市在前年到去年間發生了3次暴力抗法事件,違法排污企業毆打環境執法人員致傷,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我們今年把它列入了重點督辦的大案,當然也要查處當地政府的有關責任。』陸新元表示,隨著《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實行,凡是涉及違法違紀問題的官員,不管官位有多高,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最高會追究到哪一級,沒有上限。』

  -對話

  ●吳曉青(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

  『環保問責不為威懾官員』

  新京報:你認為目前環保問責的力度如何?

  吳曉青:力度在加大。

  最近我們和監察部聯合出臺的這項制度,為我們更加全面做好問責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礎和法律依據。

  問責制度對加強地方環保工作的領導,對建立地方乾部,包括一些部門和企業的獎懲制度,特別是乾部的昇遷考核都將起到很好的作用。

  新京報:在這項制度出臺之前的環保問責情況,是不是不能令人滿意?

  吳曉青:是的。由於地方保護主義和企業環保意識不強,一些地方對環保重視不夠。

  新京報:環保部門的統計顯示,去年因環境問題被查處的官員中,主要在縣一級,你對這個問題怎麼看?

  吳曉青:我個人認為不在乎級別的問題。除了級別問題,更重要的是通過問責制度,使我們各級領導乾部增強環保意識。我想,處理人不是我們的目的,只是一個措施。『環境質量的好壞,地方負責。』這句話以前說得多做得少,現在就要通過問責制度來落到實處。

  新京報:那麼你認為新出臺的制度會不會遭遇地方保護主義的阻力?問責制度對官員有多大的威懾作用?

  吳曉青:不是威懾或震懾。我想首先是提高地方乾部的環境意識。當然,如果地方乾部確實違反法規的要求,還是要按照條例來問責處理。如果沒有責任和意識,出了問題就要負責。

  ●劉曉峰(四川省副省長)

  『鐵腕手段纔能做好環保』

  新京報:作為四川主管環保的副省長,你認為目前環保問責的力度如何?

  劉曉峰:我認為環保問責力度應該加強。在2004年四川沱江污染發生以後,四川處理了一批乾部,基本都是廳級。從那以後,四川省政府明確發文要求,黨政一把手是環保的第一責任人。

  但是我認為,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纔是最重要的。

  新京報:你認為問責制度對官員有多大的威懾作用?

  劉曉峰:這個是有效的,對官員的問責制也是可行的。我國管理體制還是官員在管理,所以追究官員責任是應該的。現在對官員的要求越來越高,迫使這些官員想很多辦法去處理。人的自覺性都不僅靠教育,還要靠法律法規的制裁,然後纔能沿著這個正確方向走。

  新京報:對於這項辦法的實行,你認為具體到各個地區,會不會遇到地方的阻力?

  劉曉峰:遇到阻力也沒有辦法。比如一個縣長,如果不執行,就得處理他。所以,就算他不是心甘情願,但他必須做。目前做事情的方法就是這樣,行政命令就是這樣,沒有道理可講。從經濟的角度講,從長遠來看,環保不會影響經濟發展。在這個問題上,只能采取鐵腕手段,纔能真正做好環保。

  ●倪晉仁(北大環境工程研究所所長)

  『事後追懲不如做在前面』

  新京報:松花江事件之後,有委員建議出臺污染賠償辦法,保證相關問題的追懲,你怎麼看?

  倪晉仁:有一個賠償辦法當然很好。但目前主要是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在發生問題時的提前預防機制不太健全。

  新京報:出臺這樣一個賠償辦法,你覺得內容的重點在哪裡?

  倪晉仁:出臺辦法當然很必要。但如何賠償、賠償金額如何計算、由誰去算,都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特別是由誰去算比較難,不同的算法結果可能不一樣。

  另外,即使我們能夠計算清楚短期的影響,但長期的、隱性的影響可能並不知道。除了對人本身的影響外,對生態的影響往往也是比較長期纔能看見的一個過程。

  除了經濟的影響,還有對社會的影響,污染之後要恢復到怎樣的程度纔算達標?這些短期內都很難計算進去。

  而計算不清,談賠償就很容易造成分歧。

  新京報:你認為國家目前對環保發現的問題,問責的力度如何?

  倪晉仁:問責肯定有必要,但很多事故的責任是連帶的,包括事故直接責任人、事故管理人及主管領導等。

  問責制度出臺後,關鍵是嚴格去執行。但比之事後的追懲,我更主張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在前面。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