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9日電 哈爾濱市日前開始征收『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以後,物業公司如果將其分內的『日常維修』改成『大中修』,要求動用『專項資金』,怎麼約束?誰來監督那些使用公用部位經營的所得合理劃入專項維修資金?新規推行後難以回避諸多『盲區』,今後,哈爾濱市『住房養老金』在繳存和使用環節都將考驗物業公司的公德。
據記者了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試行辦法』裡規定,『專項維修資金』將全部用於房屋專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但此前曾有黑龍江省物業收費方面的規定顯示,物業費主要由9項費用構成,其中有一項是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有業內人士置疑:盡管兩者間有『大、中修』和『日常修』之分,但如果物業公司把日常修『做大』,動用專項資金怎麼辦?二者之間的界限如何區分?市房產住宅局物業處負責人告訴記者,業主可按《黑龍江省城鎮房屋大、中修工程分類試行標准》衡量後決定是否同意使用專項資金。記者在該『標准』內看到,它幾乎涵蓋了結構、門窗、屋面、管線等房屋每個部位,諸如『當油漆失光、老化、翹皮、剝落見底時,應重新油飾;廚、廁滲漏,影響到正常使用』,原來物業公司可能會動用物業費維修的內容也在中修范圍。
此外,按規定,『利用房屋本體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收益扣除必要成本,主要用於補充維修資金』。據記者調查,目前哈爾濱市各小區用共用部位經營者多是物業公司,其經營所得處於監督盲區,而且尚無有效機制促使其將經營所得合理納入維修資金。
物業處負責人認為,業主可對此類事件舉報到該處,叫停該行為。她表示,『試行辦法』雖在原則上規范了專項資金的使用,但還需廣大業主了解更多的相關法規來依法監督維權。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使用專項資金的技術問題上,業主處於專業劣勢,在支配權上又處於強勢,如果沒有更有實際的『細則』具體指導,物業公司極易因利益問題觸犯公德底線,業主也容易矯枉過正,造成雙方矛盾。他建議,應該有『日常維修的具體內容』來明確約定物業公司應盡的責任,防止他們把維修都向大中修上靠;對物業經營共用部位的費用也應規定支出多大比例納入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