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5日電 哈爾濱市的一名在校大學生鄔劍飛,在面對自己購買的電子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而經銷商售後服務不到位的情況下,將經銷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3.15元,以維護自己作為一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2004年至今,歷經一審、二審兩次審理,在『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他終於維護了自己的權利。
14日,記者見到了鄔劍飛。鄔劍飛現就讀於哈爾濱工業大學計算機系,是大學四年級的學生。2003年11月份,因所學專業需要,他在哈爾濱教化電子大世界配了一臺電腦,並在『聞信電子經銷部』(以下簡稱『聞信』)購買了一塊價值650元微星KT3V型電腦主板。當時經銷商承諾,該主板保質期三年(一年內包換,二年內保修),如果在保修期范圍內出現問題,可以隨時維修。
2004年11月29日,該電腦主板出現了故障,導致鄔劍飛的電腦不能正常運行。鄔劍飛要求『聞信』維修該電腦主板。該經銷部下設的維修部在檢查後確認該電腦主板無法維修,決定將該主板返廠家維修,並承諾在一個月之內修好。但是一個多月的時間過去了,『聞信』沒有將鄔劍飛的電腦主板修好返還,其間也沒有給鄔劍飛提供備用主板。
在與經銷商多次商談無果的情況下,2004年12月29日,鄔劍飛將『聞信』告到南崗區人民法院,要求更換新主板,賠償金額3.15元。2005年4月判決書下來了,他敗訴了,原因是證據不足。
一審敗訴後,鄔劍飛沒有放棄。他投入了更多的時間和經歷,研究與電子產品相關的法律條例。終於在《微型計算機商品三包條例》中,他發現第23條規定:『因維修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憑發票和維修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調換同規格同型號商品……』
2005年7月,鄔劍飛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上訴。同年12月,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讓鄔劍飛有種勝利的喜悅,判決『聞信』為鄔劍飛調換同規格同型號的電腦主板,索賠不予支持。近日,南崗區人民法院對『聞信』下達了執行書。
鄔劍飛對記者說,作為一名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遭遇不公平時,就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