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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裡吵架誘發心髒病死亡 鄰居被判負擔30%責任
2006-03-22 19:59:01 來源:東北網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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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2日電(記者 雷蕾)與鄰居大吵一架後,情緒過於激動,家住哈爾濱市的常某因冠心病發作而心衰死亡。其家屬將鄰居於某一家人告上了法庭。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於某一家人的行為與常某的死亡具有因果關系,但非直接原因,因此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常家55000餘元。

  兩家的恩怨得從2005年的那場糾紛說起。常某家住哈爾濱市郊,幾十年來與鄰居於某一家相處得非常好。2005年5月,於某想擴建房屋,但擴建房屋會影響到常家,於某便與常某商量,常某一口回絕了他,之後於某又多次與常某協商此事,常某始終不答應。後來,於某便想了一個主意,他偽造了常某的簽名,以此取得了建房的審批手續,並開始建造房屋。常某發覺後即刻提起訴訟,要求所屬規劃局撤銷於某的個人建房審批。2005年6月17日,規劃局作出了撤銷決定。

  當晚18時許,於某的妻子、嫂子、姐姐三人來到常某家中,與常某廝打起來,還向常某的母親身上揚爐灰。常某見狀大怒,用鐵棍子打於某姐姐的頭部一下,又用磚頭打在其肚子上。隨後於某的姐姐到當地派出所報了警,常某被傳喚去取筆錄。

  19時左右,常某取完筆錄回家後就感到心口不適,被家人送到醫院急救,搶救無效後死亡。經鑒定常某系生前因情緒激動等因素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心衰死亡。常某家人於2005年7月將於某的妻子、姐姐、嫂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於家偽造常某的簽名騙取建房審批手續,已有過錯在先,理應認識錯誤,及時糾正。然而被告三人在建房手續被撤銷的當日先後兩次來到常家,與常某爭吵、廝打,造成常某因情緒激動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心衰死亡。三被告雖不明知常某有冠心病,但她們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常某情緒激動的後果,而情緒激動是造成常某死亡的誘因,因此三被告的行為具有一定的過錯,與常某的死亡有因果關系,應承擔民事責任。三被告是共同侵權,應互負連帶責任。同時,常某也有毆打行為,亦存在過錯,加之其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疾病發作,因此常某對其死亡後果應承擔主要責任,三被告承擔次要責任,即原告因此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的30%。

  2005年11月,一審法院判決,三被告賠償原告常某的家人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共55000元。判後,於某的妻子、姐姐、嫂子不服向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近日被哈爾濱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