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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鄰居吵架誘發心髒病死亡 鄰居承擔三成責任
2006-03-23 09:49:0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賈晉璇 桂玲 邵晶岩 盧軍
東北網3月23日電只因與鄰居大吵一架後,情緒過於激動,家住哈市某區的常某竟因冠心病急性發作而心衰死亡。其家屬將鄰居於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於某一家人的行為與常某的死亡具有因果關系,但非直接原因,因此承擔30%的賠償責任,共計55000餘元。
常某家住在哈爾濱市郊,2005年5月,於某想擴建房屋,便與常某商量,常某一口回絕。後來,於某便偽造了常某的簽名,以此取得了建房的審批手續,並開始建造房屋。常某發覺後即刻提起訴訟,要求所屬規劃局撤銷於某的個人建房審批。2005年6月17日,規劃局作出了撤銷決定。
當晚18時許,於某的妻子、嫂子、姐姐三個人來到常某家中,就建房的問題與常某及其家人吵了起來,還向常某的母親身上揚爐灰。常某見狀大怒,用鐵棍子打於某姐姐的頭部一下。隨後於某的姐姐到當地派出所報了警,常某也被傳喚過去錄取筆錄。
19時左右,常某取完筆錄回家後就感到心口不適,被送到醫院急救,搶救30分鍾後死亡。經省公安廳鑒定為:常某系生前因情緒激動等因素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心衰死亡。常某家人於2005年7月將於某的妻子、姐姐、嫂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具有一定的過錯,承擔次要責任,即原告因此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的30%。2005年11月,法院判決,三被告賠償原告常某的家人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55000元。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