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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器官』先付千元『營養費』 街頭非法小廣告連騙兩市民
2006-03-28 09:05:4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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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8日電 最近,記者接到兩名讀者電話,反映他們被街頭『賣人體器官』的小廣告騙走1000元錢的經過。他們提醒大家:別再上街頭小廣告的當了。

  2日上午,市民何先生在哈醫大二院門診樓牆上看到一則『賣人體器官』的小廣告。正巧何的母親需要做換器官手術,何先生就按廣告上的電話進行聯系。接電話的一女子稱:『先匯營養費1000元,錢到後馬上見面。』何將錢匯去後,對方就再也沒有音信了。康安小區居民常女士為給丈夫做眼角膜移植手術,也輕信街頭張貼的賣器官廣告,與一男子取得聯系。對方先讓常女士向指定賬號匯款1000元錢。常女士將錢如數匯去,隨後撥打該男子留下的電話,發現一直關機,這纔意識到自己上當了。

  日前,記者來到哈醫大二院,在門診樓牆上看到一張『賣人體器官』的廣告,上寫:『急需用錢,賣身體器官,電話詳談。』下面還附有電話和聯系人。按照上面的電話號碼,記者聯系到了這位賣器官者。這位操南方口音的女子告訴記者:她是福建人,是O型血。記者稱非常著急,等腎源救命。該女子稱她現在也急於用錢,並說:『你要有誠心就先匯款1000元到我的賬戶,錢一到我們就約地方面談。』隨後,該女子讓記者記下一個賬號,戶主叫李朝霞,並約定雙方半小時後在中央大街金安·歐羅巴購物廣場門前見面。記者隔了半個小時與其通話時,卻怎麼也打不通她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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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部立法規范器官移植禁止買賣人體器官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衛生部昨天公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對心髒、肺髒、肝髒、腎髒等人體器官移植實行技術准入制度。

  衛生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制定本行政區域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規劃。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已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必須在7月1日後3個月內,申請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未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7月1日前一律不得開展人體器官移植。《規定》明確提出,人體器官不得買賣。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