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0日電 哈爾濱市近日出臺《哈爾濱市失業和就業登記管理辦法》。《辦法》明確,哈爾濱市失業人員應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失業登記,並領取《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將對轄區內失業人員實行實名制網絡管理。據了解,該《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凡具有哈爾濱市常住戶口及暫住證,並達到法定勞動年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初中以上的各類學校畢業未能繼續昇學人員、就業轉失業人員、未安置的復員轉業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及刑滿釋放人員、外來勞動力均應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並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發給失業人員《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
領取了《就(失)業登記證》的失業人員在被用人單位錄用、實現靈活就業、從事個體(私營)經營後,應到社區保障工作站辦理就業登記。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應建立失業人員、就業人員登記管理臺賬,按月將新增登記失業人員錄入失業人員數據庫。對已進行就業登記的人員,將其由失業人員數據庫轉入就業登記人員數據庫,實現對失業和就業人員的實名制網絡管理。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實施後,職業介紹機構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機構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發失業保險金均須查驗失業人員的《就(失)業登記證》。民政部門在審核居民申領最低生活保障手續時,也將依據《就(失)業登記證》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記載調查了解家庭人員就業和失業情況。因此,失業人員應盡快到社區保障工作站登記並領取《就(失)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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