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0日電 哈爾濱市於近日出臺了新的針對市、區所屬國有企業改制並軌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優惠政策。
政策規定:一是2006年5月30日前參加醫療保險的,經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批准的市、區所屬國有改制並軌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加醫療保險的,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不再要求繳滿1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醫療待遇。二是今年5月30日以後參加醫療保險的市、區屬國有改制並軌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需要按退休時本市市區上年度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繳所差合計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纔能夠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三是國有企業改制並軌人員,改制並軌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參保職工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應當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月內,按原參保模式辦理醫療保險接續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按自動退保處理,不再享受改制並軌企業職工的相應優惠政策。(黑龍江省勞動保障廳)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