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日電 哈市五年來最大規模的環境改造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工程在哈市已經全面鋪開。2日日,備受市民關注的環境改造拆遷補償政策正式出臺。哈市政府規定,凡本年度城市環境改造中拆遷房屋,百姓可據此得到補償。
補償政策只適用於本年度
據哈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的有關人士介紹,針對哈市啟動的大規模環境改造拆除工程,哈市政府特出臺了《哈爾濱市城市環境改造拆除建築物構築物補償暫行辦法》。據了解,該辦法只適用於對本年度哈市城市環境改造中拆除建築物、構築物的補償。群立新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內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除補償不按此執行,應由所轄區管理部門另行規定。此外,今年哈市城市環境改造范圍按照哈市政府發布的通告執行。
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按照辦法規定,一些違規建設的房屋將不能得到補償。其中,違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和不符合審批條件,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持有相關證照已被審批機關撤銷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設施、各類廢棄杆體等設施都屬違規建築,政府部門將不予補償。
合法房屋被拆可得貨幣補償
對於依法取得合法證照的房屋進行拆除,補償辦法規定,將按照拆遷管理有關的法規依法予以貨幣補償。補償金額按照《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被拆除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而對於因拆除合法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政府有關部門將予以一次性補助。
此外,辦法還規定,對拆除的鍋爐房、儲煤池、大煙囪及附屬設施也給予補償。凡是拆除不需要保留的鍋爐房(含儲煤池),按照實際情況予以補償;凡是拆除廢棄大煙囪,按照拆除時所需的實際費用給予補償;其中保留的鍋爐改變或者部分改變為社區管理服務用房的,由區人民政府與產權人協商有償使用。
違規發證審批部門承擔補償
在本次哈市環境改造拆除工作中,有關人員調查發現,部分房屋證照是由審批部門違規發放的。對此,辦法規定,在城市規劃確定後違規審批的有證件房屋,審批核發證件的部門已不能撤銷或者注銷證件的,由違規核發證件部門承擔補償責任。具體補償標准可由承擔補償責任的部門與被拆除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人協商確定。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被遷房屋評估價格的最低限價執行。對於已經實施拆遷改造的,在原訴遷范圍內未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由原訴遷人按照拆遷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設施,由實施審批的部門按照臨時建築造價標准結合剩餘期限予以補償,並退還已交剩餘期的佔道費等。
鐵路部門核發的『白皮照』房屋,由鐵路部門負責拆除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