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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不願作證說明什麼?一交通事故逃逸案的反思
2006-04-05 16:17:59 來源:新華網  作者:梁書斌 曹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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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4月5日電 最近,哈爾濱一男子駕駛跑車在居民區撞死一老人後,公然恐嚇圍觀群眾一番後逃逸。警方和死者家屬在尋找目擊者過程中,知情人皆不願出面作證。

  此間專家指出,證人不願作證,從某種意義上反映了社會轉型時期見義勇為精神的缺失,同時也凸顯了加強證人保護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黑惡勢力抬頭 證人噤若寒蟬

  家住哈爾濱市道外區育英小區的83歲老人謝傑,身子骨硬朗,生活規律,每天都在小區散步。家人和鄰居沒想到他會慘死在家門口。

  謝傑女兒謝曉芳說,曾有群眾私下向其介紹過事發經過:2月24日吃過晚飯,謝傑像往常一樣在小區裡散步。當他走到一火鍋店附近時,被一輛調頭的黃色跑車撞上,老人當時就趴在車的發動機蓋子上。此時,跑車不知為何突然加速,推著老人衝到路邊的牆上纔停下來。見有不少人來圍觀,肇事司機下車看了看,並威脅說:『誰也別瞎說,誰說了就整死誰!』隨後駕車逃逸。不久,又有人返回現場,將跑車遺落的保險杠、漆片等證物帶走,並再次威脅大家不許亂說。

  謝曉芳說,由於遭到恐嚇,圍觀者都站在一邊,不僅沒人敢上前搶救謝傑,更沒人敢給謝家報信。待『120』趕到現場時,謝傑已經死亡。

  事發後,警方和謝傑家屬都在尋找目擊證人,但結果令人失望。謝曉芳說,很多目擊事故過程的群眾議論紛紛,當家屬請求其作證時,這些人要麼說沒看見,要麼三緘其口。警方張貼了尋找目擊者啟事,可沒人提供線索,破案一度受阻。

  據謝家人講,出事後,一位好心目擊者悄悄把肇事車號刻在了牆上。謝家人多方打聽,終於在小區內找到了這位目擊者,並送去禮物表示謝意。可第二天早上,該夫婦二人來到謝家將禮物送回,兩人一進屋,就哭著央求:『我們搬到這裡纔4個月,不了解情況。我們現在就賣房搬家,這件事我們不想參與了,就饒了我們吧。有我們作證,你們家的問題可能會解決,但我們還有孩子,過個一年半載的,孩子被誰捅一刀怎麼辦?』

  記者在事故現場看到,周邊有許多商鋪和飯店,最近的燒烤攤不足10米遠。記者采訪這些旅店、火鍋店和燒烤攤的經營者,他們均對此事諱莫如深。而據調查,案發時,正值晚上居民外出活動高峰,飯店生意紅火,圍觀群眾一度多達數十人,其中不乏目睹事故發生者。

  據謝家人反映,與肇事司機一伙的人在當地『霸道』,沒人敢惹,就連進入小區收廢品的還要向他們交『保護費』。懾於這伙人的特殊背景,證人害怕遭到報復,不敢作證。

  有關人士指出,證人不願作證現象與當前一些地方對黑惡勢力打擊不力有關。目前,個別地區黑惡勢力活動猖獗,嚴重侵害群眾的利益,老百姓敢怒而不敢言。當前,只有加大對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纔能保障社會安寧,讓正義的行為發揚光大。

  見義勇為匱乏 和諧社會之懮

  據了解,謝傑夫婦在當地居住了40多年,從住小平房到遷入樓房,有很多老鄰居關系不錯。事故發生後,以前熟悉的鄰居見到謝家人,都低頭走過。有人想到謝家來看看卻沒膽量,只能打個電話了事。他們都怕會惹上麻煩。

  失去親人的痛苦令謝家人悲痛不已,而無人願意作證的事實更讓他們寒心和無助。謝曉芳哭著說:『我不明白,當時現場那麼多人,為什麼沒一個敢站出來阻止肇事司機逃跑?見義勇為的人如今就這麼少?』

  談起該案,黑龍江省委黨校教授韓健鵬認為,某些市民為了自己的『小安』,損害了社會公共安全的『大安』,首先反映出當今社會的正義缺失。由於我國處在社會轉型期,在社會安全防范、公德建設等方面存在很多『死角』,使得公民在一定的區域和條件下,面對違法行為選擇了退卻。

  黑龍江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羅盛希分析指出,目擊者不願作證現象是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不和諧音。究其根源,不是人們善惡不分,而是轉型社會伴隨著高風險,不斷滋生的各種丑惡現象、犯罪行為使人們缺乏安全感,出於自我保護的考慮,人們往往會回避矛盾。只有對丑惡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對善良行為大力保護,纔能喚醒人們的正義感,見義勇為的人纔會越來越多。

  哈爾濱工業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王雅林教授認為,此事反映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扭轉社會風氣的艱巨性,『我們經常聽說做好事的人被冤枉、成為受害者的事,這樣的事時有發生,誰還願意多管這些事?即使在一些看上去較為文明的場所,在需要伸張正義的時候,也有很多人不敢說真話。』

  保障證人安全 制度亟待完善

  黑龍江大學社會學教授曲文勇認為,對於目擊者不願出面作證的現象,不能片面譴責。證人不願作證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法律制度不夠完善,對證人的保護措施不夠。比如,有的證人提供證言後被泄露出去,遭到打擊報復等。因此,在弘揚社會正義和見義勇為精神的同時,還需要切實保護證人的安全。

  黑龍江國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周長喜認為,證人不願作證的事例屢見不鮮。對很多市民來說,作證意味著風險,因此不願意找麻煩。而一些案件正是由於證人『失聲』導致司法機關缺乏證據無法定案,而使犯罪嫌疑人逃脫應有的法律制裁。

  周長喜介紹,我國對證人保護的法律框架已經構成,但仍有一些具體問題需要解決:一是保護證人的程序無法可依,例如對什麼樣的證人應采取何種措施加以保護;二是有證人因作證而遭受人身和財產損害時,缺乏合理的補償機制;三是沒有專門設立保護證人權益的職能機構;四是執法過程中存在執法不嚴的問題。

  有關專家建議,國家應當盡快出臺對證人作證進行司法保護的專門規定,建立符合國情的證人國家補償機制,從法律上解決證人保護不力的問題。只有證人沒了後顧之懮,纔能願意作證、敢於作證。

  據來自哈爾濱市公安局的最新消息,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張某日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