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6日電 貨主托運貨物與配貨站定好了貨到付款額,但落地時卻遇上了配貨站『落地』變價的鬧心事,除交納托運費外還必須再交1600元短途運輸費纔付貨。4日,經工商所調解,配貨站終於同意『再交300短途費就可提貨』。
貨主宋女士對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4月2日,宋女士選擇濱江街67號的黑龍江省龍運物流集團遠程快運公司,向省內5家客戶發送化肥,並簽訂客戶付款取貨的合同。3日,貨如期到達時,撫遠、白城、同江的客戶卻紛紛打來電話詢問,按貨單交款怎麼還要交付高額的短途運輸費?不交這筆錢配貨站不卸貨。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接到電話後,宋女士算了一下,配貨站竟多要了1600多元。隨後,宋女士找到配貨站,配貨站的工作人員稱,多要的這部分是稅錢,不付錢就不付貨。
一直通過配貨站發貨,卻從未聽說有額外的費用。當天下午,氣憤的宋女士向濱江街工商所投訴配貨站違約。工商所受理後展開調解工作,但配貨站始終堅持『不交1600元的稅錢就不能提貨』。
4日下午,經哈市道外區濱江街工商所第三次調解,配貨站負責人最終同意將1600元減至300元,『只要再交300元短途運輸費就可放行,貨物按原定付款額收費』。宋女士為使客戶盡快接到貨物她也只能認倒霉了,但覺得這300元交得實在冤枉。
就300元費用的收取依據,記者采訪了黑龍江省龍運物流集團遠程快運公司張經理。張經理稱,由1600元降至300元的這筆費用,實際上是包括貨物倒車和提貨車等事項的短途運輸費。這與托運費是兩個概念,他們這個配貨站在托運貨物時除收取貨單上的托運費外還要收取短途運輸費。
濱江街工商所受理投訴的張志光表示,濱江街是哈市配貨站雲集的地段,一直以來,配貨站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在處理此類投訴時,因現有相關法規不健全,行政執法無法可依,工商所也就只能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