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0日電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波及百姓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為此,我省今年將在哈爾濱和大慶開展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試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53條規定,日前,省環保局下發了《關於在哈爾濱和大慶市部分企業開展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試點工作的通知》。今年首先在哈爾濱和大慶市近20家企業實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試點,取得成效後在全省全面實施。
據了解,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主要內容有企業概況介紹、建立企業危險廢物臺賬、填報企業年度危險廢物預計產生和處理情況表及制定企業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措施等4個方面。
企業有計劃地對危險廢物加強管理,可預防危險廢物污染事故的發生,環保部門通過管理計劃及時對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情況進行監督,對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的;對不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的;對不落實危險廢物意外事故應急預案的企業依法進行監管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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