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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四條舉措保建設系統行政審批改革提速
2006-04-10 14:38:51 來源:東北網  作者:李天池 高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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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0日電(實習生李天池 記者 高長利)哈爾濱市將2006年確定為『建設系統服務年』,並明確提出『建設提速、管理提檔、形象提昇』的總體目標。為此,哈爾濱市建設系統圍繞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審批速度和效率,進行改革提速。

  清理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哈爾濱市建設系統要求依法實施審批,對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外設立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按規定需要備案的事項一律事後備案。技術性審查及其收費從行政審批中剝離,實現行政審批和技術性審查分開,行政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分開。

  公示許可要件,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哈爾濱市出臺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一次告知規定,並以《建設項目行政許可事項一次性告知目錄》的形式,將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時限、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請書示范文本及相關收費標准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並做出服務承諾。從而可以解決以往建設單位因不了解審批要求、申報材料不全而多次奔波的問題。

  創新工作模式,實現審批提速。打破原有低效率的『串聯審批』模式,實行並聯審批。建設單位只要按規定繳納費用,承諾依法建設,保護周邊環境和群眾利益,不拖欠工程款和工資,即可一次提報建設項目審批的全部材料,由審批部門同時審批。但是涉及重大環保問題、影響社會穩定的項目以及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繳納費稅、土地出讓金的除外。

  加強事後監管,嚴格把好『三關』。實行一個窗口集中統一收費,確保應收盡收,切實把住收費關。實行建設項目聯合監察制度,對批建項目進行每日巡查,把好監管關。認真執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未通過社會評審的住宅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把嚴交付使用關。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