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助他人偷電妄想以此致富 『電耗子』5年竊電10萬度
2006-04-12 07:19:0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張晶 曲繼琛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4月12日電 一伙『電耗子』運用各種技術手段,5年累計竊電達十餘萬度。日前,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主犯江某有期徒刑10年。

  2000年9月,42歲的江某運用其自學掌握的電工知識,私改自家電表進行竊電。起先,擔心時時圍繞著他,但平靜的日子逐漸讓他變得心安理得起來。2003年9月初,江某與何某、戚某相識,談話時3人無意間提到了竊電的事情,此時江某毫無顧及地提起了他私改自家電表的事情。何某、戚某聽後大感驚喜,稱贊江某的技術好。原來8月中旬,何某、戚某為道裡區康安路一朋友家私改電表幫助其竊電,並收到了400元酬勞。無業許久的江某突然意識到,幫助別人改電表也是一個可以賺錢的辦法。從那時起,江某就伙同何某、戚某瘋狂地替他人私改電表。

  到2005年7月案發,江某帶領何某、戚某使用表內分流方式給南崗區復華小區一學校、道裡區通順街一居民私改電表,收到1200元酬勞;為道外區、南崗區、道裡區5戶居民、1處藥店和兩家飯店私改電表,收到1800元酬勞。江某共參與竊電金額為5.5萬餘元,何某共參與竊電金額為2.5萬餘元,戚某共參與竊電金額兩萬餘元。

  道外區法院審理認為,江某、何某、戚某等人均已構成盜竊罪。江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判處何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判處戚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他受益者中3位竊電數額較大的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的刑罰。6人均並處罰金1萬元。其他人另案處理。

  江某3人不服上訴,7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據電業局工作人員介紹,越表計量為電能流動繞過電表的一種竊電手段;表內分流為流入電能被分開計量;還有通過修改電表某部分進行竊電的。竊電除對電能計量產生影響,更重要的是造成了安全隱患,易於產生火災等破壞性事故。建議廣大市民,不要為了這些小的自身利益而導致大的財產、生命損失。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