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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租賃雙方要登記備案
2006-04-12 09:41:3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秦雷 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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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2日電 日前,市公安局和市房產住宅局聯合印發《關於對出租房屋進行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依法對出租房屋的租賃雙方進行登記備案,聯合整治出租房屋市場。

  不辦房屋租賃登記將受查處

  據了解,除營業性的旅館業外,凡以營利為目的的單位或個人將房屋出租給他人用於居住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租賃房屋當事人雙方要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並與公安機關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狀。市公安局和市房產住宅局將搭建信息平臺,建立協管機制,經常性地開展出租房屋治安檢查,依法查處和打擊出租房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檢查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和治安責任登記手續的、非法轉租的、不符合房屋租賃條件或法律限制租賃的行為,以及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非法出租房屋最高罰5萬

  據了解,對逾期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拒不辦理《房屋租賃證》、不簽訂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狀》和不申領《暫住證》的行為將視為非法租賃房屋,對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規定登記租賃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行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出租房屋沒有辦理登記備案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對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非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30日內必須登記備案

  據悉,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至30日內,持《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協議、租賃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賃管理所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證》,同時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租房屋登記,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狀》,承租人屬暫住人口的,要申領《暫住證》。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所租賃的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險品;不得從事賭博、賣淫、嫖娼、盜竊、窩贓、詐騙、制假販假等違法犯罪活動,一經發現,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立即注銷《房屋租賃證》,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