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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減免15項涉及出租車的收費
2006-04-14 10:12:0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基祥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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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4日電 記者昨天從省物價局獲悉,下月起黑龍江省出租汽車公路養路費以現行標准為基礎降低20%征收。為應對成品油價格上漲,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減輕出租汽車行業負擔有關問題的通知》,分別從本月和下月起取消6項、免收3項、降低5項、停止1項涉及出租汽車的收費(具體項目見附表),各地出臺的涉及出租汽車的收費項目,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未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物價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合理收取出租車承包費管理費

  《通知》要求,除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依法對出租汽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收取檢驗費外,其他單位一律不得進行尾氣、噪聲等各種強制性檢測並收取費用。不得借對出租汽車檢測、處罰和管理之機強行向出租汽車司機收取公告、登記、拖車、學習資料和培訓等費用。機場、車站、碼頭、飯店、賓館、商場及文化娛樂中心等公共場所不得向出租汽車收取各種駐點營運費和管理費等。《通知》還要求規范征收出租汽車司機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合理確定納稅額,不得超標准征收。此外,各地要依法規范出租汽車企業收取的承包費和管理費,標准過高的必須降下來。

  燃油附加費依油價變化適時出臺

  為化解燃油價格上漲對出租汽車行業的影響,穩定出租汽車司機收入,《通知》同時規定,對於因成品油價格調整導致出租汽車增加的部分運營成本,可采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予以消化。燃油附加的收取標准為每乘次0.5元至1元,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依照法定程序確定,並根據成品油價格上漲情況適時出臺。

  出租汽車企業不得截留費用

  根據《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取消或免收的項目和新的收費標准向社會公示,並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項減負措施落實到出租汽車司機。出租汽車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截留。各級物價、財政部門將加強對涉及出租汽車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高收費行為。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