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6日電 記者15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即日起,哈爾濱市縣級以上醫院,或有2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都要安裝污水綜合處理設施,確保明年年底前排出的診療、生活污水各項指標達到環保標准。
據介紹,哈爾濱市有縣級以上醫院或有20張床位以上的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及衛生急救站等醫療機構100多家,其中有污水處理設施的不到10家。大部分醫療用水不經處理就排放掉。此次國家出臺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是一部專門對醫療含菌水處理的法規。這一法規對醫療含菌污水的達標項目標准由以前的5項增加到20多項,污水監測不僅項目增多了,指標也提高了。同時還細化了傳染病院和結核病院專項標准,和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的排放標准。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包括門診要有消毒設施的硬性規定。
目前哈市已把醫療機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重點內容。明確提出全市醫療機構都要按照新標准規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限期治理達標排放的任務。對於足額繳納環保排污費的醫院,在治理污染過程中,確實缺乏資金,醫院可以申請環保補貼資金作為補充。環保部門將幫助符合規定的項目,辦理補貼資金的申請手續,同時哈市還將強化督促檢查,環保、衛生等監測部門將對醫院的污水,定期進行監測,對完成治理任務驗收合格並符合環保補貼資金規定的醫院,環保部門將給予30%的補貼資金,對沒有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的醫院,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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