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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不低於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8%
2006-04-19 09:45:2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常青 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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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9日電 昨天,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本年度哈爾濱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已全面開展,凡上年度工資額度發生變動的各單位,需按規定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從今年1月1日起按新標准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繳存比例不低於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的8%

  據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單位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調整情況重新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並按照新核定的基數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單位不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有條件的單位可提高到10%),職工個人不低於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由於職工工資上調,單位和個人繳存的公積金數額也將逐年調整。

  免收利息稅且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

  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納入公積金賬戶的資金還享受免收利息稅且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的優惠。據了解,公積金自存入職工專戶起,開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息,即當年存儲的住房公積金按居民儲蓄活期存款計息,上一年結轉部分按照居民儲蓄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計息。公積金管理中心於每年6月30日,對職工公積金賬戶辦理結息,職工公積金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稅。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職工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