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9日電 隨著哈爾濱市施工季節的來臨,大批城建項目陸續開工。為最大限度減少施工現場給周邊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生產生活帶來的不便,市建委即日起實施《哈爾濱市城市建設工程保障生產方便群眾施工組織規則》,以保障施工期間人民群眾的利益。
《規則》提出了5項要求:
【工程開工前要征求群眾意見】《規則》要求,建設單位應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實地踏查,征求沿街企事業單位、商服、居民意見,制定交通疏導和保障生產、方便群眾的施工組織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批准後,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施工現場應預留或開闢臨時通道】《規則》要求,施工現場圍擋後,應預留或開闢臨時通道。臨時通道應確保路況完好,通行順暢,並設有明顯指示和警示標志。
【施工道路要盡可能保證通行順暢】道路改造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城市建設工程,原則上不得封閉交通;道路橫斷面寬度和工期允許的道路工程,應半幅封閉施工,半幅開放交通;半幅道路橫斷面寬度不能滿足作業要求和通行需要及工期緊張的道路改造建設工程,可采取完全封閉的方式組織施工。施工現場及周邊的地上地下停車場、車庫和消防通道等車輛出入口,必須保證通行順暢。
【開工前應提前做好排水預案】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挖集水坑、排水溝、修建圍堰、及時清淤等措施,避免由於雨水匯集、倒灌給周邊企事業單位、商服和居民帶來不便和損失。易產生揚塵的須配備灑水設備,設專人灑水保潔。易產生噪聲的應用有效措施控制噪聲。夜間運輸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應做到輕拿輕放。
【違反《規則》者一年內不准進入建築市場】《規則》嚴格要求,對因施工組織不當或野蠻施工,給周邊企事業單位、商服和居民生產、生活造成惡劣影響並屢教不改的施工、監理單位,一年內不准進入哈爾濱市建築市場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