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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一出納員挪用300萬公款 蓋樓房被判7年
2006-04-20 06:31:5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張浩然 王洪亮
東北網4月20日電 大慶市某大型企業出納員李華先後挪用企業電費307萬元,近日被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31歲的李華是大慶市某大型企業的出納員。2005年9月,一位朋友對李華說:『你手中掌握那麼多現金,不如咱們一起搞建築。你把錢拿出來先借用一下,等樓房蓋好了,賣掉後再返還。錢咱們掙了,也不影響什麼』。李華心有所動,於是利用負責經手、保管單位收繳電費的職務之便,以當月收繳的電費衝平上月財務賬目的手段,將單位實收的電費款307萬元挪用於個人進行營利活動。
案發後,李華被檢察機關傳喚。此前,李華的單位在查帳時已將李華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向紀檢部門作了交代,並與李華達成了還款計劃。檢察機關將以李華挪用公款建設的價值300餘萬元的25戶樓房扣押,並返還李華單位。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華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亦有悔罪表現,並已將挪用的公款如數返還,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