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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公布新最低工資標准 調整後全省平均水平為461元/月
2006-04-25 18:34:58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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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5日電(記者 印蕾)記者25日從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適當提高低收入者尤其是困難群體勞動者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需要,經省政府批准,黑龍江省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全省平均水平為461元/月,比2004年實行的最低工資標准增長162元/月,增幅為54%。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將於今年五月一日起執行。

  為解決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分擴大問題,適當提高低收入者尤其是從事低技術含量工作的打工者勞動者收入水平,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規定,省勞動保障廳對2004年調整的全省最低工資標准按照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進行了測算,測算的最低工資標准包含了職工個人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同時考慮最低生活費用、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就業狀況等因素,並綜合衡量各地實際情況,廣泛征求省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及有關省直部門的意見後,經省政府批准後,確定最低工資標准為七個檔次:大慶市區為620元/月;哈爾濱市區為590元/月;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區為475元/月;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市區為450元/月;大興安嶺地區、綏化市區為420元/月;伊春、縣級市市區為400元/月;其他各縣為380元/月。調整後全省平均水平為461元/月,比2004年實行的最低工資標准增長162元/月,增長了54%。

  據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蓋小兵介紹,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就業勞動者。

  此外,此次最低工資標准包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之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1.加班加點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標准。

  省勞動保障廳有關人士同時提醒廣大勞動者,最低工資標准是國家法律確定的必須執行的工資支付標准,如用人單位拒不執行可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