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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港、澳人員 哈爾濱市就業須辦『就業證』
2006-05-11 06:27:2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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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1日電 記者10日從哈爾濱市勞動部門獲悉,為了維護臺灣居民、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下稱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哈爾濱市用人單位聘(僱)臺、港、澳人員的管理,今後臺港澳人員在哈爾濱市就業將實行就業許可證制度,用人單位應為其免費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否則將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哈市就業的臺、港、澳人員是指:與哈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臺、港、澳人員;在哈市從事個體經營的香港、澳門人員;與境外或臺、港、澳地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受其派遣到哈市一年內(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同一單位累計工作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據了解,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同時為其辦理聘(僱)登記備案手續;香港、澳門人員在哈市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此外,用人單位與聘(僱)臺、港、澳人員應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哈市行政區域內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辦理工作,統一由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托哈市就業管理局負責。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未為其辦理就業證或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