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月12日電6月1日起,在哈爾濱市的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農轉非人員、進城務工人員都可以參加醫保了;弱勢群體參保還將享受優惠政策。這是記者從11日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獲悉的。
新修訂的《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將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的辦法與原辦法相比,有六方面的變化:
擴大了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原辦法參保對象主要為城鎮職工,新辦法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農轉非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進來,按照醫療保險『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使其惠及更多社會群體,真正做到病有所醫。
增加了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的檔次,滿足不同人群參保需求。新辦法由原來的一個繳費檔次增加為4個,在原來確定的按照用人單位工資總額9.5%繳費基數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按照上年度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5%、5%、2.5%三個繳費基數的檔次,並按不同繳費檔次規定了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以實現『繳費標准與待遇水平相一致』。
對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作出了規定。新辦法規定:參保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但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0年;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不繳納醫療保險費。
對弱勢群體實行優惠政策。新辦法對下崗人員實行低基數繳費,下崗人員領取《再就業優惠證》6個月內以個人身份辦理接續、參加醫療保險的,按照哈市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新辦法降低了破產、解散或者撤銷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基數,由原來的『以本市同類人員上年人均醫療費為基數,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足至70周歲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改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5%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足至70周歲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年限不足5年或者超過70周歲的人員,按5年繳費』。此外,還對養老金低於社會平均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劃入個人賬戶基數統一提高。
調整政策導向,引導參保職工合理就醫。新辦法增加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檔次,真正使參保人員『小病到社區、大病去醫院』就醫。同時,對在哈爾濱市醫科大學附屬第一、二醫院及黑龍江省醫院住院的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自負比例相應提高了3個百分點。
堅持基本醫療原則,促進合理醫療消費。6月1日起,哈市在《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的同時,也將執行《哈爾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新目錄在原目錄基礎上僅乙類藥品就調整和增加了600餘種,在保證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的同時,也對使用乙類藥品個人自負比例進行了調整。按照藥品價格的不同,由原來的個人自負20%,調整為個人自負20%-50%;對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也有所降低。
據悉,新的《辦法》施行後,哈市醫保參保總人數將增加8萬人,達到173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