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5月15日電 當黑龍江省木蘭縣木蘭鎮醫院的職工們聽說醫院的綜合辦公樓竟然是『私有財產』時,起初還以為是誰編造的一個笑話。但是,漸漸地他們笑不起來了:房主上門催討房租,繼而法院下達了限期搬遷令。
職工們這纔知道,醫院辦公樓早在2003年就由『公』變『私』了。而對於此事,上級主管部門縣衛生局也一無所知!
荒唐官司
2005年5月,公立的木蘭鎮醫院院長王光偉因病死亡,6月10日上午,新任院長尹明傑接待了一位不速之客,來者是王光偉的前妻於華萍。於華萍開門見山地說:『醫院的這棟樓房產權是我的,有法院的判決。醫院是租我的房子,我是按合同來收租金的。』於華萍邊說邊拿出房屋產權證和一份租賃合同。產權證上的主人果真是於華萍,而租賃合同上約定,於華萍以每月5000元價格將房屋租賃給木蘭鎮醫院,合同簽訂時間為2003年7月1日,代表醫院簽字的是王光偉。
尹明傑如墜霧裡。公家的房子怎麼成了私人的,而房主又恰恰是前任院長的前任妻子?
尹明傑立即向木蘭縣衛生局作了匯報,但是局裡表示未聽說此事。為了弄清原委,醫院選派內科醫生尚福新等3名職工代表負責調查。
職工代表調查發現,醫院的四層辦公樓由『公』變『私』是由縣法院2003年作出的一次民事調解確定的。此前,於華萍以木蘭鎮醫院欠其本人借款本息合計115.8萬元為由把醫院起訴到法院。時任醫院法人代表的王光偉與妻子於華萍在案中分別擔當了被告和原告的角色。
按照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的規定,縣法院只能審理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但是木蘭縣法院『破格』承接了此案,又『破格』由行政審判庭審理。
木蘭縣法院以異乎尋常的速度和效率,用兩天的時間就解決了這起巨額財產糾紛。辦案人於當年6月5日召集王光偉和於華萍二人進行調解。王光偉代表醫院簽字同意將院辦公樓、鍋爐房及車庫等作價90多萬元償還給於華萍,餘款20多萬元於年底之前償還。
這一切,全院職工和上級主管部門全然不知。
在法院調解之後不到半個月,王光偉和於華萍秘密地辦理了離婚手續,風平浪靜地開始了『新生活』。尚福新等職工說:『離婚之後他們一直和以前一樣在一起生活。現在看來,他們離婚完全是假的,純粹就是為了把得到的財產合法化。』
這對離婚後的夫妻旋即開始了新一輪『合作』:醫院租用了已成於華萍財產的辦公樓,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王光偉在院長任內,醫院共向於華萍支付了9萬元租金。
疑點重重
看過法院的民事調解卷宗,職工代表們感到蹊蹺:這些年,醫院雖然談不上怎麼輝煌,但也算四平八穩,經營狀況良好,怎麼會欠下於華萍那麼多債務?再者,王光偉夫妻都是工薪階層,怎麼會有那麼多錢?
職工們開始不斷上訪。2005年10月,由縣紀檢委、監察局、財政局、國資辦、審計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入駐木蘭鎮醫院,圍繞王光偉夫妻與醫院之間的債務情況、法院審理程序等幾個重點展開調查。
聯合調查組調查確認,於華萍手持醫院借據18張,共67萬多元,借款項目是王光偉夫妻1998年為醫院蓋樓房墊付的工程款,以及王光偉在1995年至1998年承包醫院期間增加的藥品庫存。
黑龍江龍泰會計師事務所受托對木蘭鎮醫院近年的財務往來狀況進行清查。結果發現,在王光偉承包期間和承包結束後他擔任院長的幾年,醫院的財務管理和庫存賬目一塌糊涂。
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是,王光偉以假工時費票據套取單位資金30多萬元,以收入不下賬、少付多報等手段侵吞公款3.16萬元,從單位借款23.8萬元,而賬面顯示王光偉個人替木蘭鎮醫院累計墊付資金40.7萬元。兩相衝抵,王光偉尚欠醫院16萬多元。
調查組成員之一、木蘭縣監察局審理室主任辛振河對記者說:『對於已經死去的王光偉,按照國家法律不再追究他的經濟犯罪問題。但是有一點是很重要的:王光偉欠醫院的錢而不是醫院欠他的。於華萍手裡的那些欠款憑據完全是建立在可能的經濟犯罪和醫院混亂的財務管理基礎上的,不知道法院為什麼會輕易采信。』
調查組還發現木蘭縣法院在審理此案過程中存在的一連串疑點。比如王光偉與於華萍身為夫妻,有共同的利益關系,在本案中可否分別作為原告和被告方代表?木蘭縣法院受理這起借款加利息標的額115.8萬元的案件,是否違反審理級別管轄規定?行政庭按照分工只能辦理行政案件,為什麼要介入這起民事糾紛?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合議庭組成人員必須全部出庭審理,本案為什麼是由辦案人、行政庭庭長崔傳喜一人全權操辦?
聯合調查組還發現了一件具有諷刺意味的事情:原告於華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是被告方代表王光偉的筆跡。
如此『效率』
記者看到,在那份改變了醫院辦公樓所有者的調解書的附件『法庭審理筆錄』上,被告方王光偉對法官的18個詢問十分乾脆地回答了18個『沒有異議』,沒有一個多餘的字。就在這樣『友好』的氣氛中,木蘭鎮醫院的辦公樓有了新主人。
但是要讓樓房徹底姓『於』,還必須經過幾道關口。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她幾乎沒有遇到任何阻攔:
2003年6月5日,也就是法庭調解的當天,於華萍拿著一份《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審批單》到木蘭鎮政府,時任鎮長魏成章在表上簽字同意;於隨後拿著這份申請去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又順利地得到了一份《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憑借這份批復書,於華萍在房產部門辦理了樓房產權的變更手續。一系列復雜的手續,於華萍在幾個小時內就全部搞定。相關部門的辦理此事『效率』之高,令人驚詫。
木蘭縣衛生局在聽到鎮醫院樓房易主的消息後也感震驚。局黨委副書記褚福峰對記者說:『這個結果是荒謬的,我們堅決不予認可。木蘭鎮醫院辦公樓現在依然掛在我們的固定資產賬上,價值是80多萬元。』
在討要租金遭到醫院方面的斷然拒絕後,於華萍再一次尋求到了法律的庇護。2005年8月,於華萍又以違約之由將鎮醫院告上法庭。11月24日,木蘭縣法院作出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協議,鎮醫院給付拖欠於華萍的租金5萬元,並於判決生效90日內搬離房屋。2006年初,急不可待的於華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果,木蘭縣政府建議縣人大常委會要求法院重新復查此案。縣法院請示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定於今年5月30日召開一次聽證會。由於木蘭縣法院自己就是這樁官司的原始裁決機關,職工們對能否要回綜合辦公樓,『心裡七上八下的。』尚福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