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7日電 花錢去健身本來是件好事,可是,近日哈市某高校大一學生小陽卻因為一場說不清楚的假幣風波被和平健身中心拒之門外。15日,小陽向記者講述了她的遭遇。
『你交的錢是假幣』
5月10日,小陽通過電話諮詢獲知,『五一』期間,位於和興商廈四樓的和平健身中心正在搞促銷,凡是在此期間到該中心交費辦卡者均可以享受諸多優惠政策,其中連續健身兩個月的費用是169元。當晚,小陽在該中心交了兩張百元鈔票,找回31元,被告知健身期限從當天開始計算至7月10日止。但健身卡一直沒有發給她。
12日,當小陽再次去健身時,工作人員找到她,告訴她她10日交的200元被確認是假幣。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小陽又將身上僅有的100元錢交給了工作人員,該中心遂將某銀行的沒收證明交給了她。
『要健身還得再交200元』
13日,當小陽又一次去健身時,工作人員又向其索要100元,這次小陽沒有答應。工作人員告訴小陽如果不再交100元,就不能再來此健身了。小陽不解,如果自己交的錢是假幣,那健身中心在收款時為什麼沒有告訴她,而是在交款之後的第三天纔通知她呢?健身中心又怎麼能認定假幣就是她的呢?
15日下午,記者與小陽一同來到了和平健身中心。該中心經理郭濤說,之所以認定假幣出自小陽之手,是因為她掏錢時在包內找了很長時間纔找到兩張百元鈔票,當時工作人員就有些懷疑,但因為該中心沒有驗鈔機,只得收下她的辦卡費。第二天工作人員去銀行存款時,其中的兩張假幣被銀行做沒收處理。郭濤說,當銀行驗出假幣時,她憑印象認出那兩張假幣就是小陽交的那200元錢。當記者追問收款時是否記下小陽所交鈔票的編號,郭濤稱,當時交款的只有小陽一人,工作人員並沒想那麼多。
『如此拒客沒根據』
就小陽健身被拒一事,記者采訪了消協的有關人士。該人士認為,據《消法》的有關規定,小陽在繳納了一定費用後卻被拒之門外,首先和平健身中心違反了商業行為中買賣雙方基本的交易原則,即健身中心在收取了小陽169元錢後,並沒有即時給予其任何相關憑證。其次,健身中心沒有當場指明所收貨幣的真偽,事後又對200元假幣提出質疑是毫無根據的。第三,雖說小陽並沒有拿到健身卡,但事實上她與健身中心已形成了消費關系,健身中心擅自拒客是一種違約行為,小陽理應享有接受健身服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