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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將立法管理精神病人 對嚴重危害社會者強制送醫院醫療
2006-05-18 13:26:0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員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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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8日電 九三學社省委今天接到了省公安廳對其『關於制訂我省《精神病人管理條例》提案的答復,省公安廳表示,同意提案建議,參照外省做法,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訂我省《精神病人管理條例》或《精神衛生條例》,對鑒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一律送省公安廳安康醫院。

  《答復》指出,我省約有危害社會治安行為的精神病人近5萬人,每年提請司法精神鑒定的案件有1000餘例,其中鑒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需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約230人,僅有20餘人被送進安康醫院接受管理治療。精神病人致死致傷事件時有發生。

  《答復》分析認為,造成入院治療病人少的原因有三:安康醫院的病人75%以上來自農村,家屬支付不起治療費,到目前為止,病人已累計欠醫院醫療費用165.7萬元,一些本該出院的病人竟無家可歸;一些基層公安機關對法律、法規理解不深;基層政府執行有關規定不力,使本該入院管理治療的病人流散社會,成為社會治安穩定的隱患。

  省公安廳在《答復》中建議:公安部門要重點掌握轄區內可能出現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的基本情況,基層派出所要把轄區內的精神病人列為重點人口管理,依法做好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工作。對鑒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一律送往省公安廳安康醫院;辦案單位在接到醫院出院通知後,要無條件將病人接走,無監護人的送所在地民政部門;政府財政部門要增加拔款,解決強制入院病人的醫療費用;民政部門應做好無經濟來源出院病人的安置工作,對完全治愈的病人由當地勞動部門和所在社區協調安置,以防再次發生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

  新聞鏈接:1995年,省公安廳起草了《黑龍江省監護治療管理危害社會治安精神病人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1996年2月批准後施行。10年來,累計收治了253名危害社會治安的殺人、投毒、放火、強奸等類型的精神病人。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