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6日電 『買一間商鋪,坐享10年,每年可得7%的回報』、『20年穩賺42萬』、『首付3.8萬元,即投即贏』……近日,哈爾濱市一些開發商以『售後包租』作為賣點銷售商鋪,煽動力極強的廣告語讓人看後心動。律師提醒市民,這種投資方式有風險,消費者應慎重考慮。
哈市道裡區上有一處在建樓盤,開發商正在宣傳『售後包租』。售樓小姐告訴記者,市民購買商鋪,開發商可先期代為經營,期限分10年、20年,期間,開發商每年按照購買人購買商鋪總價款的7%%的租金予以支付,委托經營期限滿後,商鋪繼續由購買人經營。以此推算,如果市民花30萬元購買一套商鋪,交由開發商代為經營20年計算,購買人每月可得到1750元的固定收益,遠遠高出銀行利息。而且20年租約到期後,不但已經收回投資成本,還可以擁有原投資額約2倍及價值60萬元的產權商鋪。雙方可簽訂委托租賃協議。諸如此類的商鋪銷售形式很多,道裡區中央大街附近的樓盤開發商家打出『首付3.8萬元,即投即贏』的廣告語,讓人看了不免心動。
那麼,『售後包租』是否真是『天上掉下的一塊餡餅』,讓購買人無風險投資賺大錢?記者請教了黑龍江高盛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劉洪朴。劉律師認為,『售後包租』不過是開發商精心設計的美麗藍圖,有欺詐的嫌疑。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此外,《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由此可見,『售後包租』是一種開發商不正當的經營行為。
據了解,許多人認為已與開發商簽訂了合同,一旦開發商違約可尋求法律途徑。劉律師則提醒市民,『售後包租』的合同隱藏四大風險。一、開發商在售後包租協議中承諾所承擔的義務多過權利,一旦開發商在運作中無法承擔自己的責任時,依據合同法中權利和義務一致性關系的約定,開發商有權申請變更或撤銷合同。二、當承租商變得比預計少時,承租的市場勢必受到影響,這就出現了一種市場變化的不可抗力。而法律規定,遇到不可抗力時,合同可以發生變更或撤銷。三、開發商往往將自己與其合作經營的內容加入到委托協議當中,這樣雖然購買人與開發商簽訂的是委托租賃協議,但實際已經變成了代理合同,由此產生的風險,則由購買人和開發商共同承擔。四、有限公司一旦無法兌現其承諾時,公司只以注冊資金和公司所有財產進行賠償,通常如果到了這一步,公司已沒有財產可供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