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6日電 大慶市一名初二女生因與同學發生矛盾,被4名同學毆打、潑糞,精神失常。5月25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4萬元。
大慶市某中學初二女生美麗(化名)是個活潑開朗的女孩,自從2004年3月下旬與同學發生矛盾並被毆打後,就變了一個人。
據美麗的父母介紹,2004年3月末的一天晚上,他們發現一向活潑的女兒突然變得沈默寡言,有時還自言自語。經過父母的再三追問,美麗終於說出實情。她與同學小玲(化名)有些矛盾,一天,小玲領著兩名男生及一名女生來找美麗,將她帶到學校附近一個廁所,對美麗進行毆打,並給美麗的身上弄了許多糞便。美麗的父母立即向轄區公安部門報了案,並帶著女兒到大慶市第三醫院就診。
根據美麗的舉止言談等表現,醫院診斷其為精神分裂。住院25天沒有痊愈後,美麗的父母帶著她到北京安定醫院進一步治療。盡管在該醫院又住院治療了131天,但仍沒有治愈。之後,美麗多次入院治療,久治不愈,不能上學,還需要人日夜陪護,她的父母為此不能正常上班,還花掉了幾萬元醫療費。
美麗的父母認為,精神分裂與女兒被同學毆打、威脅有直接關系。他們找到毆打女兒的4名同學的家長,試圖解決問題,但沒有成功。2005年3月13日,美麗的父母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承擔連帶責任,賠償美麗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計50萬元。
2006年1月5日,受理此案的讓胡路區法院委托大慶市第三醫院對美麗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精神分裂癥,被打事件是被鑒定人此次發病的誘因』。
法院判決4名被告法定代理人各承擔原告住院治療等費用的30%,計10924.22元,4名被告法定代理人各給付原告精神撫慰金1萬元,共計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