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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將業戶趕出門 律師:商場應給予賠償
2006-06-09 06:26:4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孫紅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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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9日電 5日,哈爾濱市道裡區波塞冬海鮮商場的一名業戶在經營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被該商場掃地出門。

  位於道裡區透籠街92號的波塞冬海鮮商場是一家專門進行海鮮等水產品批發的市場,業戶王先生於2005年與該商場簽訂了櫃臺租賃合同,承租了該商場的一節櫃臺,租期為2005年10月18日至2006年10月17日。

  今年6月1日,王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與哈市另一家海鮮批發市場簽訂了一份經營協議書。5日,波塞冬海鮮商場給王先生下發了書面通知,稱王先生『違反了與商場簽訂的租賃合同』,因此商場決定『終止合同並收回櫃臺』,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王先生自負。對商場的這種決定,王先生氣憤地說,當時所簽的《經營設施(櫃臺)租賃合同》中並未規定其不准再到其它市場經營。他並沒有違反合同,商場有什麼權力將合同叫停?

  6日,記者隨王先生夫婦來到他們在波塞冬海鮮商場內租賃的櫃臺前,看到櫃臺處有兩個水產箱,裡面盛滿了消毒液。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們被迫撤出的當天,另一名業戶便進駐了這個櫃臺,這兩個箱子就是該業戶的。

  隨後,記者找到波塞冬海鮮商場的董事長孫宇峰,他對此事的解釋是,由於當時簽訂的合同規定『如承租人給出租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出租人有權隨時終止合同收回櫃臺』,他說,李女士與另一家海鮮批發市場簽訂經營合同則直接導致了『波塞冬』業戶的流失。另外,王先生在合同未到期就與其它市場簽訂經營協議,令業界有了『波塞冬要黃了』的傳言,對本商場的下一步經營有極大損害,鑒於此,商場纔對王先生做出了撤櫃的決定。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波塞冬海鮮商場的這種行為違反了《合同法》,商場無權單方終止合同。對於終止合同給業戶造成的損失,商場應給予賠償,並支付業戶違約金。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