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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出去的林地被改為水田 村民:這根本不是我簽的字
2006-06-09 08:29:1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吳宏林 徐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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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樹君的筆跡明顯和會議記錄上的不同
  近日,黑龍江晨報報道了福太村承包出去的林地被砍伐,改種為水田的事件。通過進一步采訪,部分村民向記者表示,原村委會與承包人李忠斌簽署的合同並未代表村民的真實意志,村委會的決議存在著造假行為。

  

  

  村民:我沒簽過字

  記者找到了福太村原村委會主任姜永春。對於為什麼要將林地承包出去,他說,2003年7月,村裡要安裝自來水設施,因有7.5萬元的資金缺口,所以村裡召開了村民代表大會,討論資金的問題。當時有人指出,誰能幫村裡解決這個問題,就將樹林承包給誰。喇叭在村裡廣播了3天,本村村民都因沒有錢承包,最終纔將承包權給了距本村幾公裡集賢村村民李忠斌。至於價格是否合理,記者得到的回答竟是『沒多想』。

  在福太村村委會,記者看到了2003年7月13日,福太村村民代表就轉讓林地使用權一事開會的記錄。開會時留下的會議記錄這樣寫著:因自來水安裝資金問題,將村北林地以7至8萬元轉讓處理,資金用於自來水安裝,使用期為25年。下面『同意』一欄裡,有村民代表李樹君等10人簽名,『不同意』一欄為空。

  根據會議記錄上的簽名,記者找到了在記錄上簽了字的李樹君。而李樹君本人卻指著會議記錄說:『這根本不是我簽的字。』他說,對轉讓林地一事他一直持反對態度。當天討論賣林地一事時,自己根本沒有參加,也沒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至於自己的名字最後為什麼會出現在會議記錄同意一欄上,李樹君本人也不知道。

  為了證實李樹君的話,記者讓其在會議記錄的簽名旁再寫一次自己的名字,果然兩個筆跡相差甚遠。對此,記者再次詢問姜永春時,他沒有作出回答。

  

  

  承包程序問題多

  主管此事的鶴崗市綏濱縣忠仁鎮人大副主任、信訪辦主任許長文認為:此事在程序上有問題。他說,福太村是扶貧村,當初為了解決村裡安裝自來水工程的資金問題,村裡想到出租承包林地的方法。由於價格較低,而且沒有經過多數村民的同意,一年來村民曾多次來到鎮政府信訪辦,要求退還林地。他曾帶著村民代表到綏濱縣人民法院諮詢,法院的意見是,此合同是雙方在自願情況下經協商的轉讓行為,合同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雖然合同合法,但程序上有問題。許長文指出:首先,福太村現在人口1400餘人,按人口比例應有35名村民代表,而在會議記錄的同意檔裡簽字的只有10個人;其次,集體資產要處理轉讓,應有價格評估,計算其成本方可處理轉讓。而福太村松樹林的價格低於正常價格太多,村委會未經評估就轉上的松林的經營權;另外,在林權出租轉讓的時候,應當公開招標,而福太村委會只在本村作了宣傳,買家也只有李忠斌一家,運作存在問題。許長文表示,目前雙方已有了合法的合同,鎮政府和仲裁部門已經無法解決,建議福太村委會通過法律手段保護村民集體財產利益。

  黑龍江省聞名律師事務所王文明律師認為,這個合同違背了村民的真實願望,就不合法。他說,承包合同經過村民代表大會的同意,是合法的合同。但是事實上它違背了村民的真實意志,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利,根據《合同法》規定,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申請撤消。另外,由於承包人李忠斌在簽立合同的過程中並無過錯,撤消合同後,李忠斌的所有損失,應由福太村村委會承擔。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