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0日電 9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一次會議結束,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決定》。
該《條例》共6章44條,對太陽島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和建設、資源和環境保護、容貌和秩序管理以及法律責任都做了具體規定。
執法主體是人民政府
《條例》規定:『本條例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水務、畜牧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派駐到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管理工作。』
補充規范保護資源
《條例》規定,風景名勝區內自然水域為常年禁漁區;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內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及居民住宅,禁止溜狗、隨地吐痰。
兩種情形規定法律責任
《條例》分兩種情形對法律責任進行了規范。一是對《條例》新設定的、且應當由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關進行處罰的內容,設定了明確的處罰。二是對有關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