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5日電 出租房屋交納租賃手續費,明明是120元,卻被收取了834元。日前,張先生領回了自己多交的房屋租賃手續費。
據了解,張先生於2005年6月將哈爾濱南崗區一套門市房組給了別人,約定2年的出租費用共1.2萬元,在哈爾濱房屋租賃中心辦理房屋租賃手續過程時,張先生被告知,按照規定,需要繳納租賃手續費834元,計算方法是房屋建築面積×地價×12月×街道系數×0.01=417元,兩年共834元。復雜的計算方法把張先生算糊涂了,交過錢辦理手續後,張先生查詢了相關的政策,並沒有查到房屋租賃中心的計算方法,遂將問題投訴到了12358價格舉報電話。
據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建設廳聯合下發的,《關於繼續執行住房以外房地產交易手續費的通知》,非住宅租賃手續費收取租賃金額的1%,由租賃雙方各承擔50%。張先生與租賃人共同承擔的費用僅為120元。物價部門當即責成房屋租賃中心退還了張先生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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