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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調節金繳納擬降至1? 哈爾濱市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
2006-06-22 10:00:3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喬佳 李延超 劉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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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2日電 哈爾濱市價格調節基金自1993年開始征收,對於穩定市場價格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規范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使用,解決價格調節金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問題,保持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應急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擬制定《哈爾濱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近日公開向廣大市民征求意見和建議。

  據《哈爾濱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本市市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應按月繳納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准為月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超過5000元的按照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的1?繳納;繳納人月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未超過5000元的按照每月5元繳納。銀行(含信用社)按實收利息的0.5?征收;保險企業按照保費收入的0.5?征收。

  價格調節基金應當用於下列調控和穩定市場價格的項目:價格政策性的補貼項目;平抑主要副食品及重要商品價格異常波動的補貼項目;重大節日或發生自然災害、疾病時,向困難群體提供的食品價格補貼項目;支持副食品生產的補貼項目;扶持科技含量高、無公害、綠色蔬菜等農產品生產的補貼項目;支持與副食品等農產品相關科研活動和科技成果的引進、示范及推廣的補貼項目;支持部分副食品批發市場建設的補貼項目;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調控和穩定物價的項目。

  有關部門告知,市民可登錄www.hrblaw.gov.cn網站查閱《哈爾濱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並留言提出相關修改建議意見。

  來信請寄: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財經商貿立法處郵編:150028聯系電話:0451-84664923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