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3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經過廣泛征集市民意見,即將報請市政府常務會批准出臺。
據介紹,與哈爾濱市原有的低保規定相比,新《辦法》對低保申請和審批程序的規定更加公開、公正,增加了對部分低保家庭加發低保金的規定,使對低保家庭的救助更完善。
6類低保家庭加發低保金
新《辦法》規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或者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將加發一定數額的城市低保金:重殘疾人和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每月分別加發城市低保標准的5%(獨生子女年齡超過18周歲的除外);社會孤老人員中60至69周歲的,每月加發城市低保標准的30%,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每月加發城市低保標准的40%;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每月加發城市低保標准的30%;當年考取高等院校學生(研究生、博士生除外),按照規定一次性加發一定數額的城市低保金;非集中供暖家庭,在采暖期內每月加發城市低保標准的40%(已享受供熱期熱費補貼的家庭除外);對與父母共同生活且已按城市低保標准差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殘疾人,可以按城市低保標准全額補齊城市低保金(加發部分不計入內)。
11類低收入家庭不享受低保
新《辦法》規定,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准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就業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下崗、失業、無業人員,兩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職業介紹機構或者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等單位介紹就業崗位的;因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未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家庭成員吸毒、賭博、酗酒且不悔改的;家庭成員在中小學自費擇校就讀或者在高收費幼兒園入托的;家庭成員在高額收費的高等院校或者系、專業就學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超出本市上年度城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積標准1倍以上的;兩年內購置或者中高檔裝修住房的(因拆遷購置經濟適用住房的除外);擁有汽車、摩托車、空調、高檔寵物等非必需生活消費品的;1年內新購置彩電、冰箱、音響等單項價值1000元以上的家用電器及高檔家具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本市城市低保標准的;有投資股票等行為的情形之一的。
經評議不符合條件的也要上報
據規定,居民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向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提交書面申請、填寫《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居委會城市低保評議小組對申請人是否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進行集體評議。經評議認為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將其家庭成員就業、收入等情況和評議結果,在社區公告欄內或者便於群眾監督的醒目位置張榜公示5日,並上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經評議認為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也要將有關調查材料和評議結果上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
低保家庭分5類進行管理
據規定,新《辦法》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類管理,並批准其享受相應的城市低保待遇:A類家庭為家庭成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者扶養人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標准全額享受;B類家庭為無勞動力(因護理家庭中的臥床病人而長期無法就業的有勞動能力人員視為無勞動力,下同)且無收入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標准全額享受;C類家庭為無勞動力,且收入僅有遺屬補助費、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標准差額享受;D類家庭為無勞動力,且收入除遺屬補助費、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以外有其他收入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標准差額享受;E類家庭為有勞動力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標准差額享受。
3次拒絕公益勞動取消低保待遇
新《辦法》詳細規定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即主動向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報告家庭收入變化等情況,接受復查和抽查。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每月報告一次家庭收入等情況。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主動就業或者接受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介紹的工作,每3個月通過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向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就業狀況證明,報告就業情況。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每月參加戶口所在地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組織的8-12小時公益性勞動,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
未主動報告家庭收入變化等情況的,暫停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無正當理由3次拒絕參加公益性勞動的,取消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