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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酒給未成年人罰2000元 大多數商家沒把『禁酒令』當回事
2006-07-04 08:16:3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東北網7月4日電 由商務部頒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3日,哈爾濱市酒類專賣局稽查人員在對8家酒類經營場所的檢查中發現,只有1家按照規定擺上了『禁酒令』的標牌,其餘7家均未按規定執行。
上午,稽查人員來到南崗區寬城街上的大福源超市。在酒類專賣區,稽查人員左找右找纔在收銀臺的櫃臺上找到一塊30厘米見方的提示版,上面寫著『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香煙及酒類商品』。雖然該超市在櫃臺上擺放了禁售標識,但卻未按規定將其掛在顯要位置。在宣化街83號的『華人吧名煙名酒超市』,該店不但沒有貼出向未成年人賣酒的禁售標識,銷售人員還表示沒有聽說過有這樣的規定。稽查人員當場對其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並應在經營場所明確禁售標識,違者將被處以最高2000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