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5日電 衛生部最近正式公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首次立法化解器官移植捐贈難題,並於7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規定『人體器官不得買賣』、『醫療機構用於移植的人體器官必須經捐贈者書面同意』。醫療機構每例次人體器官移植前,必須將人體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與倫理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並說明人體器官來源合法性及配型情況,經同意後方可為患者實施器官移植。
《規定》對醫院患者都有利
哈醫大二院心外科主任蔣樹林在接受采訪時說,《規定》的出臺對於醫院和患者來說都是十分有益的事。因為器官移植是一項涉及面很廣,對技術和人員要求都十分高的手術工程。進行規范後,就能避免有些醫院為擴大影響亂做移植手術的現象,避免給患者造成傷害,同時也減少了器官資源浪費。
器官捐獻仍缺法律支持
據蔣主任介紹,目前用於移植的器官主要來源是親屬和屍體兩種。就腎移植來說,屍體腎是我國腎移植的主要腎來源,另外就是親屬間的活體捐獻。而心髒移植則不能使用活體捐獻,因為心髒屬於單一的不可替代的器官,必須從確認腦死亡的屍體上摘取。該院進行的心髒移植手術均是經過屍體家屬同意並確認已經腦死亡後進行嚴格公證纔實施的。對於器官捐獻的問題,蔣主任說,現在由於缺乏相應法律規范,即使有人願意捐獻器官,醫院也不敢使用。
多年來,大多數做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對器官的來源問題一直諱莫如深。器官源問題在這種半地下的隱諱狀態下變得越來越撲朔迷離。這次,《規定》首次強調了器官來源的合法化:器官不得買賣。醫療機構進行活體器官摘取前,應當舉行聽證會,確認無買賣器官或者變相買賣器官後,方可進行器官移植。對此蔣主任說,目前我國提倡的是家庭內部自救,即在家庭成員內選取合適的器官進行活體移植,這樣可以避免交易的問題。
可擇期手術的器官移植暫停
據省衛生廳醫政處負責人介紹,《規定》已經開始實施,目前我省正在按照規定中的相關要求進行對實施器官移植醫院的資質審定工作,目前已有醫院申報,但還未獲批准。該負責人說,目前我省以前從事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將暫停此類手術,除情況緊急必須馬上進行移植手術的情況外,所有擇期手術的器官移植都必須暫停。同時我省正在籌建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與倫理委員會,屆時,進行移植的器官必須提交委員會進行合理性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