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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遺產又面臨動遷補償 一處不起眼的平房引發家人矛盾
2006-07-09 14:30:0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金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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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9日電 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不,家住道裡區的陳家人最近就攤上了一件鬧心事。自己家的房子要動遷,但他們現在卻遲遲拿不到動遷補償費,眼看發放補償費的最後期限就要到了,陳家人十分焦急。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纔導致他們領不到補償費呢?其實說起來很簡單,因為房子裡面還住著一個人。

  這家房子的房主是老陳,房子裡還沒有搬出的鄒某是老陳的小兒媳,有一個女兒在外地上學。鄒某現在獨自一人住在這個沒有水、沒有電的房子裡跟其他親屬僵持著,事情的起因是因為動遷補償費的分配矛盾。

  老陳的大兒媳孫某向記者介紹,老陳老兩口共有5個孩子,1984年之前,他們一直住在道外區,那處房子的產權歸陳老所有。1983年,陳家的小兒子與鄒某結婚,由於房子的面積比較小,住的人又多,所以老兩口決定把道外的房子賣掉,又在道裡區買了一處平房。這處平房總佔地157平米,有兩間共67平米的房屋取得了房產證,還有一間沒有產權證。雖然是平房,但面積要比以前大得多。房屋買賣合同簽完以後,一家人就興高采烈地搬進了新家。因為是老人把原來的房子賣了又買的,所以房子產權還是歸老人。

  第二年,鄒某為陳家生了一個女兒,一家人歡天喜地,可這場喜悅還沒有維持多久,一場災難卻降臨到了他們的頭上。鄒某的丈夫,也就是陳家的小兒子突患重病,離開了人世。丈夫死後,鄒某和女兒還是住在這裡。

  轉眼10多年過去了。1998年,老陳因病去世,留下的遺產就是這處住房。老人去世以後,孫某和鄒某在照看婆婆的事情上產生了分歧,當時鬧得不亦樂乎。2004年,鄒某帶著女兒搬到了自己姐姐家,第二年,孫某在道外租了一處房子,把婆婆也帶了過去。一家人居住了20年的平房空了出來。

  今年年初,群力開發區進行拆遷改造,陳家的房子也屬於拆遷的范圍,據孫某說,按政策這處房子可以得到10萬元錢的補償款。房子被動遷本來是件高興的事,但陳家人卻高興不起來,因為鄒某回家來要求分補償款。雖然已經離開陳家,但鄒某畢竟在這個家生活了很多年,陳家人經過商議,決定給她1萬元的補償費。但對於這個數額,鄒某表示不能接受,她要求得到2萬元,她認為相對10萬元的補償款,這已經很少了,剩下的錢足夠陳家人生活和給婆婆治病了。

  本來是一個屋檐下的人,卻因為老人的去世和房子的動遷鬧成現在這個樣子,這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鄒某20年來帶著孩子不容易,孫某這些年來照看老人也不容易,她們雙方所缺的也許就是一次面對面的溝通,所以親友特地把她們請到了一起。但雙方的溝通並不順利,看來,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家庭內部的糾紛也許是一種更合理的方式。

  那麼,陳家的矛盾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呢?一位律師介紹,鄒某沒有權利繼承房產,只有她的女兒可以代替她的父親繼承老人的遺產。陳家的老人共有5個子女,房子的一半應歸陳老太太所有,剩下的一半由5個子女平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章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大家還是希望他們能像以前那樣,坐在一起吃吃飯,嘮嘮嗑,談笑間將矛盾化解,畢竟,大家是一家人。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