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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建築上禁設廣告 哈爾濱市擬出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2006-07-28 13:19:3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孫濤 劉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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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8日電 在不影響保護的前提下,對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建築和歷史建築可以通過建立博物館、紀念館,開放旅游景點等方式進行開發利用。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將制定《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從今天起至8月8日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和建議。

  歷史文化街區不宜設置廣告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歷史文化街區街道上不宜設置廣告、暫設工程。市規劃部門應當結合城市改造,在編制規劃和審批建設項目時,有計劃地對歷史文化街區內和保護建築、歷史建築保護范圍內,與歷史風貌有衝突的非保護建築和歷史建築的建(構)築物及其設施明確整修、改造的內容和拆除的范圍。

  保護建築不得擅自遷移拆除

  按照規定,保護建築和歷史建築不得擅自遷移或拆除。在保護建築和歷史建築上嚴禁設置廣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保護建築和歷史建築附屬設施、庭院和綠地的用途。在保護建築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建築物。

  《條例》(征求意見稿)對保護建築按照下列規定實施管理:一類保護建築,不改變建築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質、色調、結構體系、平面布局和室內裝飾;二類保護建築,不改變建築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質、色調、主要平面布局和部分有特色的室內裝飾;三類保護建築,不改變建築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質、色調,在不影響保護建築整體環境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擴建。

  成立瀕危保護建築搶救基金

  按照規定,市政府應當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以投資、捐贈等形式參與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建築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

  按照規定,哈爾濱市將成立瀕危保護建築搶救基金會,面向社會籌集資金,接受捐贈,專項用於瀕危保護建築的搶救工作。資金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市民可通過登陸網站或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見。

  網址://www.hrblaw.gov.cn

  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市政府法制辦財經商貿立法處

  電話:0451-84664923郵編:150028

  截至日期:2006年8月8日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