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9日電 28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即日起,將對離休人員執行新的醫療統籌政策和管理辦法。
新政策規定,哈市離休人員個人賬戶實行醫療保險卡管理,由哈市醫保中心按現行醫療統籌標准35%的比例,每年年初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離休人員持醫保卡可在全市各醫保定點醫院門診、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後,定點醫院可視病情需要,對患者進行門診診療和用藥,所發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在包乾基金中支付。使用《藥品目錄》外的藥品,需經定點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其發生費用從包乾基金中支付。
新政策將取消單獨病種結算方式。對離休人員使用特殊醫用材料,包括人工器官、體內植入材料及一次性特殊醫用材料時(材料名稱及最高支付限額另行通知),對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國產普及型標准)的那部分費用,由包乾基金中支付;對高出的費用由個人負擔。在異地發生的醫藥費先由離休人員全額現金墊付,再到哈市醫保中心按規定報銷。
新政策要求,對違反《醫療服務協議》相關條款所發生的醫藥費,醫療統籌金不予支付。定點醫療機構離休人員全年醫療費合理支出金額超過包乾金額的,合理超支部分醫療費總額的70%由同級財政承擔,其餘30%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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