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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經濟適用房賣高價 開發商:不服違價裁決狀告物價局
2006-08-11 07:53:1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張慶成 羅彥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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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1日電 近日,永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以行政處罰不當為由,將哈爾濱市香坊區物價局告上法庭。原因是香坊區物價局認定『永安』在銷售公濱城市花園小區過程中存在涉及118戶居民、數額為2509000元的違價行為,並責令其返還違價房款。

  

  買經濟房花了大價錢

  

  

  2003年3月份,陳先生在公濱城市花園小區A4棟,按照使用面積2800元/平方米的價格買了一套『商品房』。入戶半年多了房產證遲遲沒有辦下來,陳先生多次到小區開發公司——永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詢問,都被告知『再等一等』。當年8月,陳先生等幾名業主代表來到了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了解情況,竟然得知公濱城市花園小區是『永安』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銷售許可證也是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

  感覺受到欺騙的業主來到哈市物價局投訴,認為『永安』存在違價行為。市物價局認定:公濱城市花園小區屬於經濟適用住宅,基准價格為每平方米1700元,小區應整體執行統一基准價格。

  陳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的住房使用面積為90平方米,按2800元/平方米購買,實付252000元。根據通行的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之比為1.49的比例系數換算,此套住房的建築面積為134平方米,房價為1879元/平方米;但是經濟適用住房的基准價格為17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這樣他每平方米就多花了179元,整套房子多花了近24000元。

  

  居民告開發商一審敗訴

  

  2003年9月,小區118戶住戶聯名以『違價售房』為由將開發商——永安房地開發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香坊區法院審理認為,1.49的比例系數換算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缺乏科學性,遂以『違價售房』證據不足駁回了118戶住戶的起訴。

  敗訴後,業主並沒有放棄維權的努力。因為買房時開發商只提供了房屋使用面積的數據並按此交納房款,並沒有提供房屋建築面積的數據。房屋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多少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同年12月,業主通過相關繪測部門拿到哈爾濱市廣廈房地產面積測量有限責任公司為公濱城市花園小區實際的房屋面積測算報告。根據實測建築面積,按照每平方米1700元的價格銷售房屋,和按照使用面積2800元/平方米銷售,同一套房子同樣存在差價。

  

  

  『永安』違價250萬元

  

  業主代表拿著測算報告再次來到哈爾濱市物價局投訴,要求物價部門核算『永安』具體違價數額,市物價局責成香坊區物價局處理此事。香坊區物價局根據房屋面積測算報告,制作了《違價明細表》,確認『永安』違價數額為2509000元,並注明118戶居民每戶應得賠償的詳細數額。同時,物價部門對『永安』下達了《行政處罰通知單》。

  『永安』對香坊區物價局核算的賠償數額以及處理辦法表示不服,來到哈爾濱市物價局進行投訴。在得到市物價局認為區物價局的處罰無過錯的答復後,『永安』以行政處罰不當為由將香坊區物價局告上了法庭。

  香坊區物價局相關負責人韓辰表示,物價部門所下發的相關文件和決定都是在進行了詳盡、細致的調查後得出的,內容准確、客觀。公濱城市花園小區相關的118戶居民應該得到相應的賠償。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