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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商業賄賂 黑龍江土地開發整理嚴格執行『五制』
2006-08-13 08:10:4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晨明 譚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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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3日電 近日,省國土資源廳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管理有關規定》,規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管理,從源頭上遏制商業賄賂行為的發生。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行政管理項目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省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省項目的管理負總責。省國土資源廳組成全省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管理巡查組,負責執行項目管理巡查制度,對項目管理是否合理、合法、合規進行監督檢查,省國土資源廳每半年對項目管理巡查情況進行一次通報。同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申報、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預算編制、投資計劃等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法律程序施行,對采取欺騙手段套取資金騙取項目的違法違紀行為,除依法查處外將取消當年項目並收回財政投入資金,同時取消下一年度項目的申報。

  《規定》要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五制』,即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公告制度。招標單位必須要達到『五有』,即有資質、有專業隊伍、有技術力量、有相應的設備、有一定的墊付資金能力。對未執行『五制』的項目要立即停工,限時完善手續。新上項目必須履行法定程序招投標,項目驗收後要通過媒體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認真執行不准截留、挪用、坐支項目資金;不准設立小金庫;不准亂支濫發或變相集體私分;不准在項目資金中報銷應屬個人承擔的費用等『四不准』和『三嚴禁』規定。對違規違紀的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