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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貉子飲水費成了被告 呼蘭一起養貉子用水引發的爭議
2006-08-13 14:52:4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夏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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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3日電 養了13年貉子的哈市呼蘭區白奎鎮望山村村民王雙林做夢也沒想到因為貉子成了被告。今年4月,該村自來水管理員趙景纔向王雙林索要養貉子用水費用未果,將王雙林告上法庭。庭審前,較真的趙景纔委托東北農業大學對公貉、母貉、幼貉的年飲水量進行了測算。7月4日,呼蘭區法院一審判定王雙林應交納養貉子用水費用。判決下達後,王雙林認為趙景纔與村裡簽訂合同中沒有收貉子用水費一項,況且其他貉子戶也都從來沒交過。7月31日,王雙林上訴到哈市中級人民法院。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此案頗具戲劇性。

  拒交貉子飲水費成了被告

  哈市呼蘭區白奎鎮望山村距離呼蘭城區大約50公裡,全村大概有700戶左右,村民一直以種地為生。13年前,村裡開始有人搞起了副業———養貉子,當時不過幾家。後來,村裡人看到養貉子的家庭有豐厚的收入,於是養貉子的人家逐漸增多。記者到當地采訪時,據一位村民估計,全村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家庭從事這個行當。

  13年來,盡管養貉子的家庭逐漸增多,但是大家都各做各的買賣,一直相安無事。然而,今年4月初發生的一件事情,打破了村裡多年來的寂靜,村裡的自來水管理員趙景纔到養貉子戶王雙林家裡收取2005年貉子的飲水費,因為王雙林拒交,隨後被趙景纔告上了法庭。隨著這個消息衍生出來的就是,如果王雙林輸了官司,那麼,就意味著全村所有的養貉子戶都得交納貉子的飲水費。而這些年來,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和個人來收取這項費用。

  4日,記者來到該村,盡管事發已經很多天,但是村民依然對此事議論紛紛。按照村民的說法,王雙林無疑是最窩火的人,因為養貉子戶有200多家,他卻首當其衝成了被告。

  『這些年我安分守己,沒乾過違法的事情,我做夢也沒想到因為養貉子成了被告。』待在家中的王雙林這些天不願出門,用他的話說,『的確很窩火,都不敢出去,怕被別人笑話。』

  王雙林說,他基本上是村裡最早養貉子的那批專業戶。對於收貉子的飲水費,直至被告上法庭,王雙林說他感到『非常突然』,『那是去年12月31日,村裡的自來水收費員趙景纔到我們家收水費,交完之後,趙景纔又說,你們家的貉子也要交水費,交2005年的,每只3元錢,當時我說,這些年都沒人收過,再說貉子也根本不吃水,我就沒交。趙景纔走後,我也沒當回事,誰知,在今年4月初,我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說趙景纔把我告了,因為我拒交貉子的飲水費。』

  法院:水是商品,使用就得付款

  2006年6月中旬,哈市呼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因為貉子飲水引發的訴訟案。

  在法庭上,趙景纔稱,他承包村裡的自來水收費已經7年了,從1999年9月開始第一輪承包,到2002年再次續簽合同,農戶用水費用由他負責收繳,他的工資由水費中提取,屬自負盈虧。所以,王雙林家養貉子就得交納水費。他多次到王雙林家催要,但是王雙林以貉子不吃水為由拒絕給付。

  而王雙林則認為,趙景纔與村裡簽訂自來水收費合同這事沒有異議,但是在合同中並沒有規定收取貉子的用水費用,況且更沒規定貉子的收費標准,所以他不同意給付水費。

  為了弄清貉子到底飲用多少水,在庭審前,在趙景纔的要求下,呼蘭區法院申請委托東北農業大學對貉子的用水量進行鑒定,4月30日,東北農業大學做出《呼蘭地區貉子飲水量的調查報告》,結論顯示:貉子沒有采取自由飲水方式,全部飲用水來源於飼料的配制;種公貉和種母貉非繁殖期全年飼養期為12個月,每天飼喂兩次(冬天一次),料水比例為1:3~4,每次飼喂實際用水量為100~125ml,種母貉繁殖期(產子哺乳期)在以上基礎上,增加一次豆漿等,為期一個月左右,用水每天增加10~20ml;幼貉全年飼養期為6個月,每天喂食兩次,料水比例為1:3,每次喂食實際用水量為80~150ml;此外,貉子料盒的洗刷等,耗水量與飼養數量有關。以此計算種公貉每只每年用水71.25公斤,用水費0.5元,種母貉每年用水71.85公斤,用水費約為0.6元,子貉成長期間用水約為0.4元。

  2006年7月4日,呼蘭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王雙林給付趙景纔2005年度養貉子用水費41元,案件受理費、訴訟費以及鑒定費用2500元都由王雙林承擔。

  該案的審判員呼蘭區人民法院吳德富法官在針對該案的判決時說,趙景纔與村裡簽訂『自來水承包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收取貉子的飲水費用,那麼未盡事宜可以依法修改或補充。自來水系商品,任何人及飼養的動物使用自來水都要給付價款。王雙林以合同中沒有規定養貉子交水費,拒不交納費用,沒有法律依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對於這個判決,王雙林感到不能接受,他於7月31日向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趙景纔殺一儆百

  王雙林輸了官司,這在村裡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因為在當地人看來,這是趙景纔發出的一個信號,他拿王雙林『開刀』,實際上是殺一儆百,好名正言順地向這些養貉子的專業戶收取貉子飲水費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望山村從第一個養貉子專業戶誕生之日起到現在,沒有任何人來收取貉子飲水費用。李銀祿也是較早養貉子的專業戶,記者到他家中時,他正在清理貉子的糞便。『這些年沒人收過貉子水費,自來水收費員也沒來要過。再說自來水井是當初老百姓每家每戶集資出人力建的,他不能想收費就收費呀。況且貉子誰也不能總養著,都是趕著長趕著就賣了,咋收哇。』

  村民沈來福說,實際上趙景纔看到這麼多家養貉子掙了點錢,他瞅著眼氣。

  對於村民認為趙景纔殺一儆百的做法,記者在采訪趙景纔時,他毫不隱瞞自己的觀點,『我就是想通過贏了王雙林,然後向其他養貉子戶收水費,不能你們養貉子發財,我連上水時花的電費都收不回來吧。』

  采訪中,王雙林告訴記者,趙景纔為什麼單單把他告上法庭,並不是空穴來風。『因為我家的地勢高,有時水就上不來,沒辦法,今年我申請在自己院裡打了一眼飲水井,趙景纔看我不用他的水了,收不著我的水費了,所以就拿我開刀。另外,他收水費也沒有物價部門的定價,屬亂收費。』

  對於這種說法,趙景纔並不認可,『那都是他胡說,沒有的事,我和王雙林之間根本不存在個人恩怨。再說農村收水費就這個承包法,不涉及物價部門,都是我自己定價。』

  王雙林的代理律師黑龍江省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本案的訴訟主體有問題,趙景纔是和村裡簽訂的合同,如果因為合同沒有約定,村裡有權利起訴村民,而不是趙景纔去起訴,因為趙景纔和村民沒有法律關系。如果因為村裡不簽訂補充協議,趙景纔可以起訴村委會。

  采訪結束時,趙景纔說,和王雙林的官司完事後,他將起訴村委會。

  合同沒規定,收費無依據

  在采訪中,王雙林告訴記者,法院依據的是趙景纔與村裡簽訂的『自來水收費合同』,可是讓他最不能理解的就是這份合同中根本就沒有標明收貉子水費這一項。

  記者在王雙林提供的由趙景纔和村裡簽訂的這份『自來水收費合同』中看到這樣的內容:乙方(趙景纔)必須按村裡規定的收費標准收費;如乙方在收繳水費中出現糾紛,甲方(村委會)幫助處理解決。在關於牲畜、動物收飲水費中,只有牛、馬、驢及肉雞的收費標准,的確沒有貉子這一項。

  王雙林說:『如果合同中規定了,我們不交是我們不對。既然合同中沒有規定,為什麼法院支持了趙景纔的訴訟請求呢?』

  4日,記者來到趙景纔的家中,按照他的說法,『我也感到十分窩火。』趙景纔說,他承包村裡的自來水收費已經7年了,在收費合同中的確沒有規定收貉子的飲水費。『因為當時養貉子的沒有幾家,還沒有形成規模,所以我就沒把這項收費寫到合同中,我也沒向他們要。可是後來養貉子的人家多了,漸漸形成了規模,那我就不能不要了。我是自負盈虧,每次上水我得開電機,用電花不花錢?明擺著的事,你使我水了,就形成了合同關系,貉子不能光吃草料不喝水吧,哪管他們給我點電費錢呢。可是我一去要,誰家都不交。沒辦法,我就得起訴。』

  對於王雙林認為既然沒將貉子的飲水費寫進合同中,就沒有理由收費一事,趙景纔說:『當時簽完合同之後,我也認識到這個事了,我多次找村裡,想再簽一個補充合同,把這個事明確了,可是村裡的領導總說研究研究,就是不給辦。實際上村裡的領導怕得罪人,全村那麼多家養貉子的,親戚套親戚的,他們能乾這個得罪人的事嗎?』

  對於趙景纔的這種說法,望山村村委會主任姜佰顯然不同意,『趙景纔從來沒因為續簽補充合同的事找過我,我也不清楚,這是他自己認為的。而且合同中規定,如果因為收水費發生糾紛,村裡幫助解決,可趙景纔沒找村裡直接就到法院把王雙林告了。』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