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4日電 近日,市審計局在審計中發現,有些單位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財務賬面不能反映債權情況等問題,易給企業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並導致權力失控,產生腐敗,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審計人員在某單位賬面上發現,對於已完成項目的欠費單位,由於無合同依據,財務賬面不能反映債權情況,審計無法確認應收賬款金額。如該單位2005年已完成的富黑化塑編廠詳細規劃等13個項目,項目雖已完工,但在款項收到之前,無法確定應收金額。欠費單位能交多少,財務就收多少。另外,對於該單位與協作單位聯合完成項目,由於在收入分配方面無合同依據,審計無法確認財務賬面掛賬應付金額是否正確。如該單位賬面反映支付某技術服務中心合作項目分成款96390元,掛賬應付某設計院220000元,掛賬應付某建築公司分成款201285元,這些掛賬的應付聯合設計項目分成款,由於沒有合同依據,審計無法確定其應付金額是否正確。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建議有關單位和部門從規范經濟秩序,加強廉政建設,改善微觀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以維護合同當事人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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