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7日電 近日,大慶市一些出租車司機向記者反映稱,大慶市部分出租汽車公司收費『暗箱』操作,司機不清楚每月所交的費用明細,可能多交了很多錢。
實體車和掛靠車有文章
7月15日,大慶市出租車司機劉先生向記者透露說,現在大慶市的部分出租汽車公司在實體車和掛靠車上大做文章,套取國家稅金,很多司機每年為此要多交近3000元的費用。
劉先生說,實體車就是由出租汽車公司出資購買的出租車,然後再租給個人,車輛所有權屬於公司;而掛靠車則是司機自己購買車輛,並取得出租車經營權,然後掛靠到出租汽車公司,車輛所有權屬於個人。國家有相關政策,對於實體車每月收取152元的稅金,而掛靠車每月要收353元。另外,掛靠車還要向出租車公司交納50元的服務費,而實體車則不交納。
劉先生說,一些出租車公司就在實體車和掛靠車交納費用的差價上大做文章,現在大慶很多出租車都是假實體車,所謂的假實體車就是出租車公司向交通部門購買了出租車經營權,並有償轉讓給欲經營出租車的個人,取得了經營權後,司機自己購買了營運的車輛,但這些完全由個人出資購買的出租車產權則歸屬於出租車公司,然後出租車公司按實體車向國家交稅,但卻按掛靠車向司機收取費用。
劉先生氣憤地說:『假實體車就要向公司多交納200元的稅金,50元的服務費。』
司機符先生說,他們還質疑出租車公司每月收取的80元工商管理費,實體出租車是不應該收取的。
符先生還拿出兩張2001年11月份和2002年10月份的交費憑證,上面清楚地寫著稅費353元,工商費80元,服務費50元。他的車被公司稱為實體車,但卻按掛靠車交了這些費用。現在,有關單位開始調查,一些出租車公司在收費憑證上改了明細,稅費152元,不再出現工商費和服務費,但卻多了一項管理費334元,總費用與原來相差無幾。
劉先生算了一筆賬,如果不算工商管理費,出租車公司每月向每臺假實體車多收200餘元的費用,每年每臺假實體車就是3000元,像他本人乾了8年,就向公司多交了2.4萬元。『大慶像我這樣情況的司機很多。』劉先生說。
出租車公司避而不談
針對劉先生所說的情況,記者采訪了大慶市部分出租汽車公司的負責人。被采訪的公司對於收費的問題都非常敏感,有的回答模糊,有的則乾脆躲起來。
記者有一份奇運出租車公司為實體車司機於2006年6月25日開出的收費憑證,上面清楚地寫著稅金353元。當記者問起實體車為何收取掛靠車應交的稅費時,奇運出租車公司的馬經理說,收費憑證當時打錯了,他不太清楚情況,等具體了解後再與記者聯系。記者又來到暢通出租汽車公司,工作人員稱經理不在,記者找到該公司周經理的電話,打通後周經理稱自己現在不方便接受采訪。記者在公交出租車公司(飛龍出租車公司)也遇到了大致相同的情況。
就在記者采訪時,一位自稱是奇運出租車公司會計的人給記者打來電話,稱他們公司一直按有關文件收費,至於最近將管理費調整至300多元,是交通局在檢查時這樣要求的。
記者隨後采訪了大慶市交通局客管處的高輝處長,他說正在開會,不方便接受采訪。
相關部門談收費
7月17日,記者分別采訪了大慶市交通局、大慶市工商局、薩爾圖區地稅分局、大慶市物價局等單位的負責人。
針對出租車司機反映的情況,大慶市政府於5月29日專門召開了會議,關於出租車司機一次性買斷車輛和經營權,要給予辦理轉讓手續,按照個體掛靠車輛管理,這件事由大慶市交通局負責。大慶市交通局的紀檢書記邢銳達稱,目前此事還在調查之中,沒有最後的結果。
邢書記說,現在出現這種矛盾的根源在於司機與出租汽車公司簽合同時過於麻痺大意,一些司機法律意識淡薄,沒有仔細研究合同。像有的出租汽車公司在合同中根本沒有寫清每月所交的費用明細,只是一個籠統的數字,司機也沒有問清這些該繳的費用都是什麼費用。
大慶市工商局出租車管理分局的程戰川科長稱,從今年5月1日起,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規定對出租車不再征收每月80元的工商管理費。如果5月1日以後出租車司機還在交納工商管理費,那肯定是出租汽車公司私自收取的,應該退還給司機。
薩爾圖區地稅分局孔令儉局長稱,他們都是根據規定收取稅金的。在大慶市政府召開的專門會議上要求,關於實體車交納稅金問題,在出租汽車司機提供有效票據的情況下,出租汽車公司必須予以清退多收稅款,同時,稅務管理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孔局長稱,他們在調查時發現,很多出租汽車公司都沒在合同中寫清所收費用的具體明細,如果司機能夠證明出租汽車公司多收稅,稅務部門肯定會讓出租汽車公司退還給司機多收取的稅款,並對其進行處罰。
大慶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的劉寶森局長稱,出租車公司收管理費的問題,是企業內部自己的經營行為,以雙方的合同、協議為准,不受物價部門的監管。一些出租車公司只給司機籠統的票據是不對的,應該在收費憑證上寫清具體的收費項目及金額。
據了解,往年大慶市的出租車都是單車經營,任何人只要買了車,取得了出租車經營權,就可從事出租客運經營活動,這一現狀直接影響到出租汽車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後來,行業管理部門出臺相關政策:單個出租汽車必須掛靠到出租公司纔能從事經營活動,不允許單車從事出租客運經營活動,這樣,出租汽車公司應運而生。
每年,主管部門要對出租車經營權進行拍賣,一臺車的經營權從1萬元到10萬元不等。出租車公司拍到出租車的經營權後,再有償轉讓給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