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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制定挖掘道路管理辦法 "拉鎖馬路"治理有章可依
2006-09-01 11:19:2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來玉良
東北網9月1日電 今後治理『拉鎖馬路』將有章可依:8月31日,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哈爾濱市挖掘道路管理辦法》。
此次制定的《哈爾濱市挖掘道路管理辦法》規定,各管線主管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本單位當年的挖道計劃,市城管局根據各單位的挖道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出全市的挖道計劃,並按照計劃嚴格進行審批。
《辦法》規定6種情況不得挖掘道路: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後未滿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未滿3年的;當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城市道路禁挖期內挖掘城市道路的;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線建設竣工後未滿3年的;挖道單位違反有關規定,經查處未整改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其他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形。規定未納入計劃的除搶修、搶險外不得挖掘,禁挖期內需要挖掘的,要繳納高額的道路修復費。
《辦法》規定,一次挖掘道路不得超過100米,回填修復後再進行下一段挖掘;先割後挖,按標准挖掘,保證挖掘的質量,防止出現塌方等安全事故;施工時必須進行有效圍擋,設置警示標志,施工材料合理堆放,廢棄殘土日產日清,保持工地周邊環境整潔。道路回填修復實行保修制度,保修期為2年,從修復費中預留5%的工程款用於質量保證,保修期滿未出現問題的,全額付給回填修復單位。
此外,《辦法》還對相關違規行為做出了詳細處罰規定。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