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日電 從9月1日至20日,哈爾濱市將開展集中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重拳治理化工、造紙、食品加工、制藥等重污染行業,以及全市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和周邊的企業,確保百姓飲用水源安全。31日,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哈爾濱市基本建設資金安排計劃》、《關於2006年第一批科技攻關計劃項目及資金安排意見》、《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松花江乾流道外景陽街至十八道街堤防達標建設設計方案》、《哈爾濱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哈爾濱市價格監測管理辦法》、《哈爾濱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聽取了關於調整哈爾濱仲裁委員會部分組成人員的匯報、關於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控工作的匯報。
市領導石忠信、史文清、方世昌、王世華、聶雲凌、叢國章出席會議。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哈爾濱市松花江全流域涉水污染源。在9月15日前,徹底摸清這些重點行業所屬企業的排污、環評審批、環境應急措施等情況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基本情況,並建立動態管理檔案。對沒有環境應急預案的,要在9月15日前制訂完成,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制訂整改計劃,並於9月15日前完成整改;對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企業,要一律責令停止建設或生產,限期補辦手續,對未按規定申請『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沒有環評審批手續、無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停;對淘汰落後生產工藝的企業,提請當地政府依法取締關閉;對各工業園區內廢水超標排放單位實施限期治理,年底前要實現達標排放,限期治理期間予以限產、限排,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一律按照上限處罰並予以停產治理;對沒有排污許可證或不按許可證要求排污的企業,責令9月15日前補辦或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要責令停產補辦或整改。
據悉,此次治理對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活動堅決予以取締,對水源地保護區的污染點源制定限期關、停、改造方案,今年年底前要取締一級保護區內所有直接排污口,2007年年底前要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所有直接排污口。同時,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禁止使用劇毒農藥,逐年增加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種植面積,減少化肥施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