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1日電 近日,哈爾濱一對夫婦提前還清房屋貸款後,欲尋找當初為其做房貸擔保的擔保公司退還剩餘擔保費時,發現這家名為『新恆信』的投資擔保公司竟然『消失』了。
據市民張先生講,2004年他通過新大陸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介紹,在南崗區十字街附近購買了一處二手房,交易額為18.5萬元。辦理房屋過戶和貸款手續時,他全權委托新大陸房產公司代為辦理。在銀行辦理貸款業務時,『新大陸』的工作人員拿出已准備好的擔保合同讓他簽字,但合同上的擔保公司卻是新恆信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擔保期為10年,每年擔保費為總擔保額的千分之六,共計765元,這名工作人員稱『新恆信』和『新大陸』是一家,請張先生對『新恆信』放心。
近日,看見銀行貸款利息不斷上漲後,張先生夫婦向親戚朋友借了些錢,提前8年把房貸還清。隨後,張先生的妻子拿著還款證明,去找曾經為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新大陸』退擔保費。她連著3次討要擔保費,每次『新大陸』的人都推說領導不在,或者讓她找『新恆信』。然而『新恆信』在哪裡,『新大陸』推說不知道。
10日,記者來到位於南崗區文景街124號的新大陸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其劉姓經理說:『2年前,我們曾和「新恆信」合作,為購房者提供房貸擔保業務,當時「新恆信」租用我們的場地辦公,現在我們合作終止了,「新恆信」也搬走了,我們現在也不知道他們搬到哪裡去了。』
記者從哈爾濱市工商局獲悉,『新恆信』的辦公地址仍在南崗區文景街124號,公司地址、法人都沒有變更。據工商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法人單位如果變更地址,必須到工商部門備案,沒有到工商部門備案的,一經發現,將對其進行處罰。
據黑龍江法重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律師葛耀光介紹,由於提前還貸,購房者要求擔保公司退還一部分保費是合理合法的。今年銀行幾次加息後,哈爾濱出現貸款購房者提前還貸風潮,這給一些擔保公司的房貸險業務帶來不小衝擊。但對於購房者多付的保費,擔保公司不能推脫退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