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9日電 室溫不達標一直是近年來的供熱投訴熱點,熱費上調後,市民更加關注是否能買到保質保量的熱商品。
市供熱辦提醒市民,在供熱期限內,居民室內每天6時至21時的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上,其他時間不得低於16℃。室溫低於上述溫度的,用戶可以向供熱單位投訴,供熱單位應在24小時內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處理方案。用戶投訴72小時內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日起,按日折算標准熱價退還用戶。供熱單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賠償責任的,用戶應按標准測量方法進行室溫取證,以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檢測居民室溫時,應當以臥室門進深1/2、距地面高1.4米處為監測點檢測。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