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9月23日電 220餘萬元巨款被搶走的沈陽『1·18』爆炸搶劫銀行案主謀張顯光逃亡三年多後,8月8日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落網。9月22日,沈陽警方對張顯光一案偵查終結,正式移交到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依據司法程序,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會在一個月內對張顯光一案提起公訴(即案件移交到法院)。
張顯光家住黑龍江省雞西市。2003年1月18日,沈陽市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發生爆炸搶劫銀行惡性案件。同年2月8日,沈陽警方偵破此案,先後將犯罪嫌疑人張顯明、張顯輝、李彥波、李彥彬抓獲歸案(上述4人均已被法院判處死刑並執行)。該團伙主謀張顯光負案在逃,被公安部列為A級逃犯。今年8月8日,張顯光在齊齊哈爾市一處出租房內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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